[健康报]公立医院“去编” 先迈哪条腿是有说法的
24.03.2016 11:12
本文来源: 卫生厅
欢喜者认为,公立医院“去编”,可割除长期以来“体制内体制外命运不同”“同工不同酬”等痼疾,激发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可让医院有更大的用人自主权,此前被编制“捆住手脚”的公立医院会变得更有活力,管理方式也会更加灵活。担忧者则提醒,编制本身没有原罪,作为一种人力资源配置、管理手段,编制的定岗、定员、定责、定酬等功能不可或缺,“去编改革还得循序渐进”“好事要做好”,而不只是“打破铁饭碗”那么简单。
当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如火如荼地往前推进,到了真正攻坚克难的时期,而编制改革是其中的一个重点内容,事关800多万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的建立。因此,对于公立医院编制人事改革,必须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合理的预期,这方面的问题值得厘清。
公立医院编制改革,在国家医改顶层设计中有明确说法,各地改革应在遵从这一设计框架的前提下推进。
编制改革是医改的规定动作,顺理成章,不能不走,但怎么走需要统筹规划。2015年,国务院先后下发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两个文件,分别是《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完善编制管理、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要求。这两个文件明确:要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卫生计生委2016年1月19日印发的“2016年卫生计生工作要点”也明确: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会同中央编办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创新研究,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这些国家层面的文件,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公立医院编制改革指明了路径和方向,其核心是“创新编制管理”“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
公立医院编制改革,应实行“分步走”的原则,编制改革和取消编制之间不能画等号。
按照国家医改顶层设计,公立医院编制改革的第一步是要“合理核定编制总量”,这是进行下一步改革的前提和基础,但就全国而言,目前这第一步工作还没有完成;第二步是“实行编制备案制”,这项工作则刚刚起步,远没有在各地全面实施。在核定编制总量、实行编制备案管理等步骤尚未完成之前,谈“取消编制”还为时过早。
编制改革涉及编制、人事、财政、社保等多个部门,每个部门的改革动作大都局限在单一部门内部,缺乏协同机制,公立医院去编制化不能单兵突进,须与事业单位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同步。目前,事业单位改革还未深入,医院运行新机制还未建立,养老并轨还在推进过程中,在基础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公立医院“去编制化”改革要慎重。如果第三步最终要“取消编制”,也应该是编制改革过程中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后“水到渠成”的结果。
通过编制管理创新,实施编制备案制,摒弃传统“集权、单一”思维模式,换之以灵活、高效的管理模式,为实现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打开了一条通道。在目前,这是符合公立医院编制改革导向的积极探索。
在当今医疗大环境下,我们的确需要一种灵活的用人环境和用人体制,加之现在各级医疗机构对机构编制管理权的进一步下放由被动适应变成了主动期盼,希望主管部门适当“松绑”对医院编制的管控,也希望对医疗机构的用人制度进行多种形式的创新,解决因编制管理僵化,以及编制与养老、社保等相衔接引发的现实和长远问题。从目前一些地方出台的政策来看,“创新”“备案”已经踏上破冰之旅。如江苏省探索推行“审批管理和备案管理相结合”,山东省在公立医院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安徽省则推出“现有审批编制予以保留,推进编制备案管理”的政策。所有这些编制管理创新,都指向“备案制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工资福利、养老保险、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与原事业编制人员同等对待”“在人员控制总量下,公立医院自主用人”。
需要提醒的是,编制管理创新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推进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加快完善各种制度设计的衔接和配套,调整好各项改革的步伐,而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更不能不顾实际地“一刀切”。
本文来源: 卫生厅
24.03.2016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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