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出台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补充规定—— 子女购首套房可提父母公积金
18日从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家及河北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省会实际,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省会对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修订(以下简称《规定》),新规已于11月1日落地实施,重点是对无房职工租房如何提取公积金,子女购房如何提取父母公积金,全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如何提取公积金,以及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缴存满仨月 租房可提公积金
新规中指出,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还贷提取记录的,租住商品住房时,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记者了解到,新规最大变化就是简化了租房可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只要能开具无房证明,缴存职工就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需要提醒的是,职工本人和配偶每间隔三个月以上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500元。
提父母公积金购房有限制条件
同时,《规定》对子女购房提取也做出了明确规定。2015年4月17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之前省里的规定是,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即可提取。
但缴存职工也应注意的是,提取须同时满足“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购买首套14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房”等限制条件。
购90平方米内房可多次提公积金
《规定》明确职工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住房可多次提取公积金。
2014年10月8日以后,职工以自有资金全款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外,自2015年度起,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可提取1次,最高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