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区森林公安局救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鹰隼

24.02.2016  13:49

 
 
      2月14日,山海关区森林公安局接到市民冬先生求助电话,称捡到一只“鹰”,希望森林公安局能派人救助。山海关区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并与秦皇岛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取得联系,救助中心人员通过辨认,市民冬先生捡到的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鹰隼。这只鹰隼虽无任何外伤,但无力飞翔,救助中心人员将鹰隼带回救助站进行治疗,待精心调养恢复后再择日放生。山海关区森林公安局对冬先生的爱鸟护鸟行为进行了表扬,并号召广大市民要向冬先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