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出台20项便民利民措施

29.03.2016  09:18

  3月28日,河北省公安机关改进工作作风深化便民利民现场会在省会石家庄举行。会上,河北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了20项便民利民措施,服务措施包括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目的在于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会议要求,全省公安机关要切实凝聚便民利民共识,充分认识改进工作作风、深化便民利民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任务、中心任务、长期任务紧抓在手,真正做到在情感上亲民,在职能上护民,在管理上惠民。要坚决兑现便民利民承诺,确保配套措施及时跟进,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20项便民利民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便民利民措施归纳如下:

  ■居民户口:迁移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

  过去,居民跨市、县迁移户口需要在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开具户口准迁证后,回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及其他证明材料。便民措施实施后,河北省内居民户口迁移可由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省内居民符合迁入地落户条件的,可在迁入地派出所直接办理落户手续,无需再到迁出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及其他证明材料,这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让群众少跑路。

  ■设立公共户口:在派出所或社区设立公共户口

  对符合城镇落户条件的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可在派出所或社区设立的公共户口地址落户。当前,随着城镇落户条件的进一步放开,一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等)、新建小区居民及其他无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虽符合城镇落户条件,但因无具体落户地址而无法落户。在派出所设立社区公共户口地址,能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方便群众在城镇落户。

  ■重名查询:新生儿取名怕重名可到派出所查询

  对拟为新生儿取用的名字,监护人可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生育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查询本省、市、县范围内相同姓名人数,方便新生儿取名。公安机关依托省厅数据中心,积极为群众提供本省、市、县范围内重名人数查询服务,可以为群众给新生儿起名字提供方便。

  ■居民身份证:可省内异地办理 办理时限缩短

  便民措施实施后,河北省居民身份证可实现省内异地办理。户籍信息中有照片的省内居民,可凭居民户口簿原件或复印件在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异地受理点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对正在申请且急需的,可在异地受理点申办临时身份证。目前,全省各县(市、区)至少设立了1个受理点,开展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办理工作。

  与此同时,居民身份证办理较以前更为快捷,偏远农村派出所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8个工作日、其他派出所由18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居民身份证办理绿色通道将继续开通,对学生、返乡农民工和其他急需身份证的居民,优先办理,不受节假日限制。

  ■出境游:5月起赴港澳旅游办签注只需一天

  5月1日起,省内居民申请赴港澳旅游自助签注,办理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7月1日起,在河北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全部设立出国(境)证件受理点,方便居民办理出国(境)证件,与此同时,省内居民持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直接到部分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再次签注(含探亲、商务、旅游、逗留、其他类签注)。此外,居民身份证、出国(境)证件照片可实行免费自助“满意拍”。为满足居民意愿,从去年开始陆续在一些办理点试行了自助“满意拍”,群众反应良好。现在全省全面推开,办证居民可以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自己动手拍摄照片,并可从连续拍照中选取满意的照片办理证件。

  ■简易交通事故:当事人自助处理 无需出警

  对事实无争议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使用手机下载的事故e处理APP(交管与保险部门联合开发的软件),按照提示进行必要取证后,自行撤离现场,然后到事故发生地理赔中心办理,无需报警。6月1日起,在石家庄、保定、邢台市试行,年底前全省全面实行。实行当事人自助处理,民警无需出警,避免了因警力紧张出警不及时造成当事人长时间等待,及时清撤事故车辆,能快速恢复交通。

  ■驾驶证:报考、换证及撤销违法信息等享便利

  便民措施指出,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以及电话、业务窗口等多种方式报考考试科目,实现自主选择考试时间、考试场地。学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行一次性预约、自主选择科目二、科目三考试次序。过去,我省驾驶人考试大多通过驾校进行预约,方式单一,选择空间较小。实施该项措施后,让驾驶人通过多种方式自主选择,方便了群众。

  关于驾驶人换证、车主检车等,凡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的驾驶人和车主,均可自动收到驾驶证临界换领、驾驶人临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临界检验的短信提示。这将有效避免驾驶人逾期未换领驾驶证、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带来的麻烦。

  对驾驶证过期未换证、驾驶人过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综合管理平台2个月内自动发出1次过期未换证、过期未提交证明短信,提醒驾驶人抓紧办理;对机动车临近检验3个月内及过期未检2个月内,综合平台自动发出2次短信,提醒车主抓紧检车。

  ■司机安全驾车信息:县级交警大队可自助查询、打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申请和审验道路运输从业资质、申请升级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申请校车驾驶资质和参加企业应聘活动时,均要求驾驶人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或5年内的安全驾驶信息记录作为前提条件。目前,《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需到公安交管部门多头查询,文本格式内容不统一,信息不完整、不准确,并且有的需到交警支队一级单位开具,十分不便。为方便群众,将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违法信息、事故信息整合为《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信息记录》,在县级交警大队安装自助式查询打印一体机,向群众提供自助查询、打印服务。

  ■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补发号牌时限缩短

  机动车(不含大型车)号牌灭失、丢失、损毁后补发号牌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设区市当日办结。现在各设区市车管所均安装有号牌制作设备,可当场制作,而大部分县(市)车管所没有号牌制作设备,县(市)2个工作日内办结。撤销被套牌车辆违法信息办理时限也将进一步缩短,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受理撤销被套牌期间的违法信息后,凡属于车型、外观特征明显不符或者车辆运行轨迹明显矛盾的,自受理之日起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办结。

  ■消防手续办理:短信告知审批进展

  便民措施针对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流程进行了优化,县级消防机构可当场办结。对于未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就近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公安消防机构,直接领取备案凭证,无需再到市级公安消防机构办理。对于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不影响技术审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消防机构提前介入,实行“一对一”服务、提供技术咨询、开展技术审查。

  与此同时,申请人可以通过短信获知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进展情况,也可在互联网社会公众服务系统“消防办事直通车”平台实时查询行政审批结果。

  ■互联网站备案:手续在网上办理

  对开办网站的,通过 “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将备案信息和相关资料网上自动提交,实现办理进度实时查询、办理结果短信告知。原先网站备案是通过我省自主研发的网站备案系统实施,网站备案信息网上提交,相关资料网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