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用新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08.07.2015  14:15

  按 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聘用管理工作,规范人事聘用合同签订行为,依法维护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我省制 定出台了新版《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召开全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启用新版聘用合同工作,推动聘用制度深入发展。

  一、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应签尽签。按照《条例》规定,要求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与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切实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死角”。要求各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每半年向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报告一次聘用合同变化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新聘用人员合同签订、到期合同续签、终止以及解除合同等情况。2016年上半年,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将在全省开展一次聘用合同签订情况督导检查。

  二、细化签订要求,确保统一规范。进 一步强调聘用合同是人事关系的基础依据和法定凭证,签订聘用合同是对用人单位和工作人员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保护,要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使用全省统一的聘用 合同范本,凡未统一使用合同范本的,及时进行更换,合同起止时间不变。在明确国家有关要求的基础上,要求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 龄的期限,原有工作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和续签合同的,以及政策性安置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不再约定 试用期。

  三、完善管理方式,确保落实到位。要 求各地各部门切实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创新、简化聘用合同订立、变更、续签等程序,取消聘用合同审核鉴证。认真做好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支持和参与聘用合同签订工作,切实发挥聘用合同在人员岗位聘用、待遇、考核、奖惩、争议处理等方面的基础作 用。(省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