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11.06.2015  16:40

冀安监管一〔2015〕53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 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一司2015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结合全省实际,经过征求各市局意见,省局制定了《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7日   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 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要求,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创新机制、改进方法,在坚持以往有效的安全监管方法的基础之上,按照省局加快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责任体系、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国家总局非煤矿山“专家会诊监管、微信助力监管、风险分级监管”三项监管的工作要求,探索创立新的监管模式,进一步深化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和尾矿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以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为激励和制约措施,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监管水平,实现“2015年非煤矿山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各重点县非煤矿山零事故,全省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重点任务 1、非煤矿山整顿关闭。2015年年底前,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00座,关闭尾矿库100座,复垦绿化200座尾矿库,全面完成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的工作任务。 2、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在全省组织开展专家会诊排查和企业自查、自报、自改相结合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全省非煤矿山微信群,建立专家会诊监管、微信助力监管和企业自查自改相结合的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安全标准化提质提级和诚信体系建设。开展标准化提质提级活动,全省生产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在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的地下生产矿山和三等以上运行尾矿库企业全面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其中50%以上要达到二级标准化;在全省选矿厂全面完成标准化创建工作。2015年,以矿山、尾矿库标准化为依托,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诚信等级评定。2016年,将选矿厂标准化与非煤矿山诚信评定挂勾,对选矿厂不达标的,企业的诚信要降低一个等级,为非煤矿山企业分级监管打好基础。 4、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各重点县要建成1至2个“五化”示范矿山,完成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并在组建大公司、大集团方面有新的突破。 5、尾矿库安全生产规范年活动。以落实河北省《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为抓手,全面规范尾矿库的生产运行管理,巩固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的治理成果。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 1、研究制定《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减少、规范和下放审批事项,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的事中和事后监管。 2、加快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制定《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聘请技术服务机构(专家)隐患会诊管理办法》、《非煤矿山企业隐患排查标准》,企业要按照河北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求进行自查自报,推进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标准化、常态化。 3、修订《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办法》,将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落实到位,解决好行政权力下放和项目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等执行层面的问题。 4、协调省国土资源厅制定《河北省铁矿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共同研究解决一个采矿许可证多个生产系统的问题,进一步减少矿山增量,提高矿山规模。 (二)进一步治理非煤矿山安全违法生产活动。 5、各地在日常监督检查中,要将安全设施“三同时”和安全生产许可作为必查内容,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许可过期和超许可范围生产等违规行为,对建设项目未履行“三同时”程序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理。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盗采行为,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通知》(冀政〔2008〕77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大移送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矿山。 6、各地要加强对整合矿山检查力度,严防以整合名义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组织生产,严厉查处不按整合设计方案建设、生产等违规行为。    (三)继续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7、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河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方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要求,发挥好牵头作用,按照省分解下达的矿山整顿关闭、尾矿库闭库和复垦绿化任务,完成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复垦绿化任务。要对存在一个矿体多个开采主体、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等问题的矿山一律依法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8、继续开展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 对重点县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实施月调度、季通报工作制度,6月份在武安召开非煤矿山攻坚克难调度会,10月份召开攻坚克难分析会,逐一点评攻坚克难情况,使各重点县建立起攻坚克难的责任体系、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每个重点县要建设1-2个“五化”示范矿山,并在组建大集团、大公司和矿山“五化”建设方面实现突破。各有关设区市要将重点县攻坚克难的做法和经验向其它县推广,推动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攻坚克难工作深入开展。 (四)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9、各地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予通过,严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各地要加强对基建矿山的安全监管,严禁企业以采代建,基建期结束之后要及时督促企业组织验收。 10、各地要严格按新规定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进行监督核查,发现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技术服务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的,要坚决依法处理 11、加强和规范矿山采掘施工队伍的管理。各地要严格按总局62号令规定的要求,对采掘施工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全面落实发包方、承包方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对采掘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坚决遏制外包施工单位事故。 (五)深入开展非煤矿山隐患排查,坚决治理各类隐患。 12、矿山企业要全面规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县级安监局为责任主体,督促企业按照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隐患自查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并进行自查自报。县局要对企业的自查自报做好登统工作,对企业不认真开展自查、自报的要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所有生产和基建非煤矿山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努力减少一般事故。 13、开展重大隐患专家会诊整治。按照《河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的指导意见》要求,以设区市为实施主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组织技术服务单位(专家),对生产、在建非煤矿山采空区、中毒窒息、跑车坠罐、透水淹井、边坡跨塌和尾矿库溃坝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专家会诊整治,在隐患排查初期,每个设区市都要召开一次专家排查隐患现场观摩会,在适当时机召开一次整治现场会,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14、对尾矿库进行综合治理。在全省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活动,每一个涉矿市至少要召开一次尾矿库综合治理现场观摩会,组织一次《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专项执法活动,承德市要先行一步,为全省树立样板。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方面,各地要以试点企业为依托,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条件对标行动,逐设施、逐部位、逐环节进行对标,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在生产过程中,按《尾矿库生产运行作业规范》要求运行作业,实现生产运行操作行为的标准化和过程全记录;在尾矿库运行终结阶段,各地严格执行老库不闭、新库不批的约束政策,督促企业及时闭库并进行复垦绿化。 15、在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开展专家会诊、企业自查和各地互查隐患活动。省局将组织对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进行专家会诊,各设区市要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重点对石油企业井喷、硫化氢中毒和采场油气燃爆等重大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各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预案建设,提高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16、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选择宽城县为非煤矿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试点县,先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试点县率先实施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通过信息系统对企业隐患数据进行监督、统计和分析,实施差别化监管。试点企业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和隐患排查制度,利用信息系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做到企业自主排查治理隐患,实现“会查、会改、会报,真查、真改、真报”。2015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六)做好停产矿山、尾矿库及重点时期安全生产监管。 17、加强停产和停建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管。各地在矿山企业复产时,要结合隐患大排查,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复产验收组,对复工企业从现场、管理、人员等方面进行复产验收,达标一个,复工一个。要加强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电力和火工品的管理,所有停产矿山、尾矿库要有企业负责人值班,安排足够的人员值守,对于长期停产的矿井要加强管理,严防社会人员进入,同时,严把停产企业复产验收关。对于停产的尾矿库要放出库内积水,严防进入库区放牧等其它作业,并定期清理坝面、坝肩排水沟和排洪构筑物,确保排洪系统正常。 18、做好重点时段尾矿库安全监管。加强尾矿库冬季放矿和春季解冻期间尾矿库安全监管,切实保证尾矿库春季融冻期坝体稳定。及时部署尾矿库度汛工作,加强尾矿库度汛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的山谷型、傍山型尾矿库进行调洪演算,根据演算结果制定度汛方案,要求所有尾矿库做到“四个一律”、“五个到位”,确保安全度汛。 (七)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根本好转的工作基础。 19、做好非煤矿山培训工作。根据省安委办《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暨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讲活动方案》要求,做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警示教育工作,按照“干什么、学什么、考什么”原则,编写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培训教材,强化岗位安全培训和考核。进行特种作业人员仿真实际培训。严格执行师傅带徒弟制度,确保员工按规程作业。 20、建立重点县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省局将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对宽城县日常监管的工作程序、制度办法、相关表格台账进行完善,制成网络版的制式软件,建成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在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点县中推广。省局将加强对各重点县监管信息平台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规范县级对非煤矿山的监管行为,督促重点县履职尽责,提高监管水平和执行力,待进一步完善之后在全省推广。 21、推动标准化工作提级提质。所有生产矿山、尾矿库要全部达到最低以上标准化等级,在选矿厂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大型矿山要按一级标准要求创建;年内单班入井人数30人以上的地下生产矿山和三等以上运行尾矿库企业要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或升级活动,其中50%的生产企业要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各地要在标准化评审中严格审查评审过程和否决条款,切实提高标准化工作质量。 22、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评定工作。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这一新的监管措施的重大意义,在企业隐患排查和标准化建设的基础之上,按照诚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企业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切实使安全生产诚实守信的企业得到激励,使不诚信的企业受到限制,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向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更高层次发展。 (八)落实以上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 23、发挥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激励作用。省局将矿山整顿关闭和尾矿库复垦绿化任务分解下达到各有关设区市,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由有关设区市采取法律、行政等方面的综合措施,督促县(市、区)政府和有关企业多方筹措资金,实施关闭和复垦绿化,省局已将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各地,各地要按照《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用好资金,切实推动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 24、发挥好《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的激励和限制措施。各级安监局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诚信等级评定和对外公布工作,将企业所获等级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挥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推动矿山企业诚实守信,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25、加强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的调度与督查。采取省局督查和设区市之间互查等形式,开展矿山攻坚克难、企业诚信、尾矿库综合治理、矿山和尾矿库度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活动。通过督导及时交流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各地工作的深入开展。 26、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较大及以上事故一律由省局挂牌督办,省局将派人到达现场了解情况,指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调查报告把关签字。对一般事故也要提级调查处理,各市也要照此办理。 27、进一步密切与基层工作的联系。按照规定时限到所负责的联系县开展工作,重点抓好所联系县乡镇规范化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对联系县非煤矿山各项工作的落实进行指导与帮扶,确保所联系县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附表: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可量化任务分解表


 

2015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 可量化任务分解表
  工作重点   地区 关闭金属非 金属矿山数量 尾矿库复垦 绿化数量 尾矿库闭库 数  量
石家庄 4 30 5
秦皇岛 7 17 5
唐  山 22 17 17
张家口 13 40 23
承  德 33 55 31
保  定 9 41 19
邢  台 3
邯  郸 9
沧  州
衡  水
廊  坊
合计 100 2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