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全省第一次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情况的通报
18.08.2014 14:41
本文来源: 建设厅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掌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根据2014年厅度重点工作部署和《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暗访工作的通知》(冀建质〔2014〕30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于2014年5月20日-30日开展了2014年第一次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巡查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大型公建工程和商品住宅工程等为主,采取“扫大街”、台账随机抽取等形式确定受检工程,通过听取汇报、查看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技术资料等方式,重点对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管情况、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设计质量、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建筑节能质量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受检工程主要建筑材料和主要承重构件混凝土强度进行了抽测,组织设计专家对受检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了集中检查。同时,对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有关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督导考核。
本次检查共对全省11个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和28个县(市)的68项在建工程开展了监督检查。其中,保障性住房工程30项(暗访),大型公建工程13项,商品住宅工程22项,其它工程3项。在4764检查子项中,符合2763项,基本符合1493项,不符合418项,分别占58.0%、31.3%和8.7%,符合、基本符合合计91.3%。
施工现场共抽测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120个,抽取各类建筑材料328组,其中,钢筋原材167组,钢筋连接接头25组,水泥57组,外加剂55组,保温材料10组,管材2组,商品混凝土试块104组,其它材料12组。
施工图集中审查的全部68项受检工程,除石家庄平山县西城华府1#楼未按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外,其余67项工程共检查出违反强制性条文42条,其中建筑专业6条,结构专业14条,暖通专业2条,电气专业2条,给排水专业18条,其他意见49条。
从总体情况看,受检工程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质量行为逐步规范,混凝土外观质量整体有所提升,工程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从检查情况看,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均高度重视质量监管工作,从监督员日常学习培训、对所辖县(区)业务指导、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治理、标准化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勘察设计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工作,不断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全力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各地均按照《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成立了住建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技术力量编制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和预防措施并下发至相关企业,广泛动员部署,在全省范围内营造了良好专项治理氛围。建筑工程设计质量较往年也有所提高,本次检查平均每项工程违反强条数为0.63条,比2013年检查时减少0.23条。本次现场检查中,唐山、秦皇岛、石家庄等市受检工程质量状况整体较好,工程质量较好的工程有唐山市边各寨瑞安园保障性住房项目限价商品房地块A08#楼、秦皇岛市北城1号20#楼、石家庄市秀河家园二期7#楼工程等。
检查过程中也发现有些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不能长期到岗履职,监理人员无上岗资格,见证取样制度落实不到位,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签字签章制度执行不到位、施工图审查制度执行不够严谨,设计图纸违反强条和一般性条文情况仍有出现。经检查,全省共对61项工程提出整改、停工整改、建议处罚等处理意见和建议,其中现场检查即对46项工程下发了《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整改通知书》,对14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工程的责任主体下发了《行政处罚建议书》。巡查组还会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约谈了下发整改和建议处罚相关责任主体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并对施工现场主要责任人实施了量化考核记分。
二、主要问题
(一)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甚至巡查时仍未办理施工许可;将未经审查的图纸直接用于施工,保温、防水等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设计变更未报经原审查机构审查,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未全部加盖图审章,个别工程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设计后勘察;保障性住房工程“十项制度”落实程度不均衡,“工程开放日”和“材料统一招标采购制”制度落实情况普遍较差。
2、勘察设计单位:个别工程中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图纸仍有违反强条情况;施工图缺少设计单位出图章、注册执业印章;少数省外设计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进冀备案手续;部分地基基础验槽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只有设计人签字,无设计单位盖章;个别工程设计变更签发不及时,施工现场使用没有签字盖章的传真件代替设计变更。
3、施工图审查机构:个别施工图审查机构落实图纸审查制度不到位,对标准规范的理解不深不透,运用不熟练不规范,执行不够严格存在审查不严不细,审查质量不高的问题;内部管理松懈,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全部加盖审查合格印章;未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要求,对主管部门的要求置若罔闻,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或无进冀备案手续项目进行审查情况。
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能长期到岗履职,监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有的甚至无证上岗;监理细则不针对工程特点与监理重点,套用痕迹明显,对工程监理起不到有效指导作用;监理旁站工作不到位,不能及时发现较大质量隐患,或对发现的质量隐患未跟踪复查;资料管理混乱,记录内容不全甚至错误,质量验收记录签字代签等。
5、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不能长期到岗履职,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取样员工作质量不高,有的甚至无证上岗;见证取样制度落实不到位;钢筋机械连接无工艺检验报告、丝头加工记录及套筒连接记录;施工现场标养室温度、湿度控制不到位;混凝土试块留置不规范;模板支撑未按施工方案执行;建筑材料先用后检;施工技术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有代签字现象,不能保证追溯性;有的存在盲目抢赶工期现象。
6、商混厂家:不能及时给施工单位提供混凝土合格证;个别商混站未能提供设计要求的混凝土氯离子含量和最大碱含量等参数。
(二)工程实体质量
钢筋:部分工程柱、墙纵向钢筋移位,梁柱接头柱箍筋间距偏大,个别工程梁钢筋锚固长度不足、暗柱钢筋搭接部位未加密,剪力墙、暗柱S形拉筋间距大于设计要求、钢筋接头百分比大于规范要求等;模板:个别高度大于8m的高支模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模板支撑底部未按设计方案设置扫地杆,后浇带模板支撑体系未独立支设、独立拆除;混凝土:个别工程混凝土外观质量较差,楼梯间、电梯井、外墙楼层接槎处及墙柱根部胀模、漏浆、蜂窝,楼板不规则裂缝,楼板厚度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混凝土养护措施不到位等;砌体:灰缝不均匀、砂浆饱满度不够,构造柱钢筋与主体连接不牢固等;保温节能:楼梯间保温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分户墙未做保温等;防水:个别工程存在地下室防水不按图施工或防水材料未试先用。
(三)建筑材料构配件质量
施工现场共抽测主体结构混凝土构件120个,回弹强度推定值低于设计要求14个,责令进一步检测。抽测的25组钢筋连接接头、104组商品混凝土试块、55组外加剂、10组保温材料和2组管材检测均合格,抽测的57组水泥3天及7天强度均合格,抽测的167组钢筋中2组屈服强度不合格、7组重量偏差不合格,12组其它材料中1组矿粉比表面积不合格。
(四)建筑设计质量
从总体看,施工图审查机构发挥了勘察设计质量把关作用,保证了工程质量安全,但个别工程中经审查合格后的设计图纸仍有违反强条情况,汇总违反强条和一般性条文情况,以结构和给排水专业居多,问题也主要集中于结构设计说明和消防方面,虽不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应急灭火需要,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功能使用和效能发挥。由此看出,无论是设计人员、设计企业还是审查人员、审查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责任心不强、认真程度不够,对不严重危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专业和方面不重视,投入精力不足,对专业规范标准的条文规定学习理解、把握执行上尚需强化提高。
(五)监管工作质量
部分监督机构一线监督人员偏少,监督力量不足;有的监督人员,特别是县级监督人员专业技能不精,对标准、规范掌握不够,不对照设计图纸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工程主要质量隐患并有效制止;个别工程监督记录显示的施工内容及时间与现场施工技术资料记载的施工内容与时间不符;个别工程监督档案(尤其是提前介入监督的工程)无监督计划和监督交底,到工地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随意性较大。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对本次巡查发现的质量问题积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于2014年9月底前将处罚、整改和复查情况统一报我厅。同时,各地要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对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二)进一步强化见证取样工作落实,督促各地抓紧补充相关持证人员数量,严格按照冀建质〔2012〕87号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施工现场见证取样制度。
(三)全面推行施工现场质保体系量化考核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切实强化施工现场质量责任落实,对于项目经理、总监长期不在岗的,全省通报批评,并对所在企业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确保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转。建立和完善建设主管部门对相关责任主体的约谈制度,督促监理、施工企业加强内部规范、标准培训,强化企业对项目部的定期质量检查,提高企业自身对工程质量的自控能力。
(四)指导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积极执行冀建质〔2014〕40号文件要求,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充分震慑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中的八大工程质量责任单位,不断提高企业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
(五)全面推行日常监督检查、质量巡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质量行为与工程实体并重,以行政执法为主,体现差别化监管的监督模式转变。检查时务必认真对照设计图纸,重点检查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及时发现质量隐患。
(六)强化对县(市)质量监管工作指导。省、市建设主管部门要下大力气指导县(市)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让县级监督员跟班参加各设区市的质量巡查,不断提升县(市)质量监管工作水平。加大对县(区)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要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县域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和专业素质,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县(市)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巡查整改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建议书》及设计文件检查情况汇总表
2. 抽测不合格建筑材料汇总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8月8日
本文来源: 建设厅
18.08.2014 14:41
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 确保全年任务圆满完成
10月24日,建设厅
全省县城建设工程质量提升现场观摩会在正定召开
10月26日,建设厅
“全省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竞赛”活动启动
为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全厅党员干部收看十九大开幕会
10月18日上午,建设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爱心扶贫捐款活动
2017年10月17日是第四个国家“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