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燃煤锅炉治理对接会的通知

22.05.2015  17:37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公用局)、质监局:

  为落实《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推广节能环保高效锅炉,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大气污染防治,决定召开全省燃煤锅炉治理对接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介绍全省燃煤锅炉治理(包括淘汰和节能环保改造提升)支持政策,解读节能环保标准。

  (二)举办煤改电、煤改气(油)、煤改生物质及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改造提升分论坛,推荐先进技术、装备及产品。

  (三)举办燃煤锅炉治理单位与节能环保锅炉生产(经销)厂家、节能服务公司三方对接会,促进供需双方交流和洽谈。

  二、会议时间

  2015年6月中旬,会期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地点

  石家庄市河北敬业大酒店(石家庄市鹿泉高新区昌盛大街110号)。

  四、参会人员

  (一)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城管局、公用局)、质监局主管科室负责同志1名。

  (二)按照《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到2015年底,须对燃煤锅炉通过优化用能结构、置换调整,通过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更新替代,通过实施节能改造、提质提效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同志1名。鼓励其他有锅炉治理需求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参加。

  (三)节能环保锅炉生产、销售厂家相关负责同志1-2名。

  (四)燃煤锅炉节能服务公司相关负责同志1-2名。

  五、相关事宜

  (一)对接会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城管局、公用局)、省质监局主办,由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承办。

  (二)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局)、工信局、环保局、住建局、质监局负责组织和推荐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参会于2015年5月27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传真至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三)请各市与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联系,索取本市淘汰燃煤锅炉信息和燃煤锅炉信息,依据淘汰燃煤锅炉信息确定置换调整、更新替代锅炉名单;依据燃煤锅炉信息,在保留的燃煤锅炉中按照2015、2016、2017年分别改造30%、30%、40%的要求自行确定提质提效锅炉名单。

  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电话:0311-8305723813323116208

传真:0311-83057238

  

  附件:全省燃煤锅炉治理对接会报名回执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5月20日

 

冀发改环资[2015]49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