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督导检查情况的通报

13.11.2014  08:17

冀发改招标〔2014〕439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开展,省发展改革委于2013年8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以现场抽查的方式对近两年来由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省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具有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的招标项目进行了督导检查,共抽查全省11个设区市和定州市65个工程建设项目,其中含有中央投资和地方政府投资的项目40个。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导检查总体情况

  总体看,各市场主体积极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投标行为日趋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促进公平竞争,预防惩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一是项目建设单位的依法招标意识进一步增强。所抽查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手续基本齐备,大多数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核准的招标方案,依法开展招标活动。二是招标代理行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组织、中标信息公示等重点环节比较规范,招标代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评标质量进一步提高,绝大部分项目的评标专家能够恪尽职守,公平公正地做好评标工作,评标程序比较规范,评标的科学性、严谨性和公正性进一步提高。

  但是,此次督导检查发现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一些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执行,擅自进行邀请招标、自行招标甚至规避招标,或者以保证项目进度为由擅自不招标或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招标方案时不从实际出发,存在随意性,而在实际招标中又擅自调整招标方案且未依法履行重新核准手续;还有一些项目提前开展招标活动未依法报经项目审核部门批准;部分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国有投资项目未按照《河北省国有投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指导意见》进行招标代理比选;少数项目的招标代理比选活动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比选公告;个别使用中央投资的项目建设单位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不具有相应的招标代理资格等。

  (二)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在确定中标人后擅自变更合同数量、价款等主要内容,违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三)部分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适用法律错误,项目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将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进行的工程招标,错误地按照《政府采购法》办理。

  (四)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招标行为不规范,存在未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随意增加获取招标文件的限制条件,未按省政府规定从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等情形;部分代理项目的施工招标未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国家制定的标准文本,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条款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等。此外个别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组成不合法,存在招标人代表比例超过三分之一或应回避人员未回避等情形。

  (五)个别评标专家在评标时擅离职守,或存在应回避情形但未主动回避,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超范围打分等。

  (六)一些市县的行业主管部门仍在要求本行业项目招标须以进冀、进市备案作为投标资格条件,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七)个别县区的项目审核部门核准招标事项很不规范。

  二、典型事例

  1.以下项目存在未经招标直接发包的情形: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峰峰矿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桩基工程、部分设备采购;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综合楼设计;保定基泰野三坡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涞水县野三坡百草畔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廊坊益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廊坊市永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勘察、设计;廊坊市第四中学迁址新建项目勘察、设计;唐钢美锦煤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搬迁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唐山曹妃甸港区液体化工码头疏浚工程;张家口矿业集团2011年煤矿安全改造项目部分设备材料采购;蔚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监理、设备采购;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2、3号300M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勘察、监理;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承德市双桥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松树梁垃圾填埋场项目勘察、设计、监理。

  2.以下招标项目未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邯郸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亨健矿业有限公司产业升级改造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施工、监理、矿井风机和水源热泵采购招标;保定金融学院学生公寓和体育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

  3.以下招标项目未在依法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河北省中医院综合病房楼工程电梯采购和工程施工招标;河北光大招标有限公司代理的邯郸矿业集团棚户区改造项目武安小区工程施工三标段招标;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衡水泰达生物质能发电项目综合楼施工招标。

  4.定州市水利局在定州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厂管网招标确定中标人后,违法变更供货数量和中标价格,与中标人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合同。

  5.保定通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违规从事含有中央投资的定州市2012年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打井招标代理业务;河北天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超越其资质等级范围代理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公司的3、4、5、6号焦炉干熄焦发电工程。

  6.评标专家韩虎在张家口市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评标中擅离职守;评标专家张国岚、王福利、杨艳红、唐广兴、于海东、王荣保在承德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4000T/D熟料水泥生产线余热发电项目建筑工程评标中对业绩的评分超出评标标准规定的范围。

  三、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一)对以上典型事例中的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提出通报批评。

  (二)对所有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其中涉及违法违规的,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做进一步处理。

  针对此次督导检查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全省招标投标活动的举措。

  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此次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加强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认识,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规范自身行为,自觉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4日

抄送:省直有关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3月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