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联查活动的通知

26.06.2015  12:26
  冀安监管职健〔2015〕97号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联查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省局《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职业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冀安监管职健〔2015〕25号)安排,为深入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提高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水平,交流各地工作经验,经研究,省局定于7月份在全省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整治联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组和分工
  全省11个设区市和10个省直管县(市)分为六个组,由组长单位主管局长任联查组组长,负责组织本组联查工作。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保定、定州、涿州。负责检查第二组。组长单位:保定市安全监管局。
  第二组:唐山、邢台、迁安、宁晋。负责检查第三组。组长单位:唐山市安全监管局。
  第三组:石家庄、张家口、怀来、辛集。负责检查第四组。组长单位:石家庄市安全监管局。
  第四组:沧州、廊坊、任丘。负责检查第五组。组长单位:沧州市安全监管局。
  第五组:秦皇岛、衡水、景县。负责检查第六组。组长单位:秦皇岛市安全监管局。
  第六组:邯郸、承德、魏县、平泉。负责检查第一组。组长单位:邯郸市安全监管局。
  二、参加人员
  (一)设区市、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
  组长单位二人:主管领导、职业卫生处(科)长各一人;
  组员单位一人:主管领导或职业卫生处(科、股)长。
  (二)省安全监管局:
  第一、二组:张泽青;
  第三、四组:李新玲;
  第五组:缑晓珊;
  第六组:周兴华。
  (三)各组可选择1名专家参加联查。
  每个组检查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七人。
  三、联查内容
  (一)检查内容。
  1.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各组按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检查表(附件1)对被检查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项进行检查并打分。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各组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表(附件2)对被检查用人单位逐项进行检查并打分。
  (二)检查方法。检查组对安监部门的检查,只检查设区市及直管县,可不检查县(市区);对企业的检查,每个设区市应至少检查3家用人单位(要分布在两个以上的县市区),每个直管县(市)至少检查2家用人单位。被检查设区市应提前向检查组组长提供50家,直管县(市)提供20家备检单位名单。到达当地后,由组长随机确定检查单位名单。
  (三)评分标准。联查评分对设区市和直管县(市)分别进行考评,每个市、县总分100分,包括两部分:用人单位分值40分,按被检查企业平均分计算;安全监管部门分值60分。
  四、联查时间
  7月7日至7月31日,具体时间由组长和被抽查市、县(市)商定。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联查工作,认真做好上半年工作总结,为8月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及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现场会做好充分准备。联查结束后,省局将对联查情况进行全省通报,并作为年底各市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按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检查表》的检查内容提前做好检查材料的准备工作,并将联查联系人报检查组长。
  (二)各检查组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提前透漏检查企业名单,不得弄虚作假,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确保联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在联查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树立安监系统良好形象,同时,要注意人员和车辆安全。
  (四)各组长单位要按省局要求,认真做好联查计划、组织好相关工作,做好联查总结。联查总结报告和打分结果于8月5日前报省局。
  联系人:缑晓珊  0311-87803203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检查表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表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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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