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意见

24.06.2014  19:23
  武志新
  (2014年2月18日)
    一、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经济处罚数量。坚持依法处罚、应罚必罚。经济处罚的多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反映着执法工作的力度。在当前安全生产形势下,我们不下达处罚指标,并不代表不提执法的工作量目标;不将处罚数额写在文字上,但在口头上要有硬性要求。二是执法检查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数量。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及阻挠行政执法、拒不执行监察指令的企业,都要按规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要从重处罚,公开曝光,严格监管。三是事故发生率。各市要高悬执法这把利剑,高度重视执法工作,敢于碰硬、铁腕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该关停的一律关停、该从重处罚的坚决从重处罚,该问责的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迁就、放任自流,始终保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二、明确执法重点
  要紧紧抓住四大高危重点行业。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冶金这四大行业,是我们安监部门的自留地,仍然是事故易发、多发行业,始终要作为执法重点。煤矿要紧紧抓住技改、停产整顿矿井的执法检查;非煤矿山要紧紧抓住地下开采的执法检查,尾矿库要紧紧抓住头顶库的执法检查;危险化学品要紧紧抓住“二重点一重大”的执法检查;冶金要紧紧抓住防煤气中毒和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执法检查。四大高危行业节后复工复产是第一季度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紧盯不放,作为制度固定下来。
  三、深化执法内容
  今年要把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安全培训、工程承包单位、应急救援、企业“一把手”履职情况等纳入执法检查内容。一是标准化执法。对已经通过标准化验收的企业进行执法,发现安全生产现状与评定等级不符的,坚决予以撤销。二是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法。执法现场对评价报告进行检查,发现评价内容弄虚作假、评价与现场不符,对中介机构该罚款的罚款,该撤销资质的坚决撤销。三是工程承包单位执法。在执法现场对工程承包单位的资质、安全协议和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有违法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四是安全培训执法。在执法中一旦发现培训档案弄虚作假、持假证上岗等行为,要严肃处罚。五是应急救援执法。发现应急预案弄虚作假、照抄照搬,形同虚设,不进行应急演练或应急演练记录弄虚作假,应急器材配备不足等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罚。六是企业“一把手”履职情况执法。对其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不依法履职尽责的,依据有关法律严肃处罚。
  四、创新执法方式
  一是预告式执法。开展 “预告式执法”。去年省局出台的《执法监察工作制度》明确规定,将省政府批准的执法计划年初告知所查企业,同时告知执法必查内容,以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消除隐患。确定具体执法时间后,至少提前10天,省局执法人员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对接。到企业检查时,首先查企业的自查自纠表,核实企业自查自纠的整改情况。对企业正在整改或明确了责任人,确定了整改期限,落实了整改资金的,不予处罚。对企业没有开展自查自纠、自查自纠走过场,甚至《自查表》弄虚作假以应付检查的,予以高限处罚,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二是大力开展观摩式执法。对某个市同类企业较多的地区,省执法队选择安全生产状况相对较好和较差的两头,进行“解剖式”的执法检查,邀请当地同类企业的安全主管、安全部长跟随执法队现场观摩,以案说法、现场施教,并对参加观摩的企业提出举一反三、自查自纠的要求。省监察总队对参加观摩的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巡回督导和调度,针对自查自纠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同类问题依然存在的,要依法从重高限处罚。在巡回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当地安监部门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跟踪问效,帮助企业整改。省局这个做法,希望各市既要借鉴,也要配合。三是尝试开展综合执法。对一家企业执法检查涉及多个行业监管的,由一个处室牵头,组成综合执法队,一起进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下达一套执法文书,避免多头执法、轮番执法,减轻企业负担。
  五、提高执法质量
  一是政府花钱聘专家。省监察总队抽查执法中发现,许多市、县检查过的企业,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基层执法检查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查不出问题是关键。政府花钱买服务是我们查找隐患的有效途径,其他市也要学习借鉴,引入市场机制,聘请专家查找隐患,提高执法质量。二是倡导企业每年至少聘请专家全面查一次隐患。在我们执法检查中,对聘请专家查隐患的企业,自由裁量的时候要低限处罚;对未聘请专家查隐患的企业,对其违法行为要高限处罚。三是加强监督执法。省级执法部门对市县执过法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市县执法不严、当罚不罚、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对企业加重处罚,对市县执法部门提出批评,并记录在案,情况严重的全省通报。市级执法部门也要加强对县里的监督执法。
  六、放大执法效果
  一是“查处一家,教育一片”。省局每次执法结束后,都要召开某个区域同类企业负责人、政府及安监部门参加的通报会。由省局执法人员通报共性问题和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宣传法律法规;由专家分类讲解隐患危害,分析隐患存在原因,提出隐患整改措施,引导企业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二是通报执法情况。省局每次执法结束后,将地区的共性问题,按照严重程度,与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安监部门主要领导交换意见、通报情况。必要时,向当地人民政府下达《行政执法监察意见》,重大问题下达《特别监察意见》。情况严重的,以安委办公函的方式,向当地党委和政府的主要负责人通报情况。情况特别严重的,向局党组汇报,建议约谈有关领导。三是对存在较多隐患的重点企业,要建立省、市、县安监执法部门与厂矿长直接对话制度,指导督促厂矿长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积极开展隐患治理,消除隐患。
  七、支持基层执法工作
  一是发挥省局的传帮带作用。在基层,不敢执法、不会执法的现象依然存在。让基层的执法人员跟随省局执法队伍,参与执法检查,共同查找隐患,共同分析案情,共同研究自由裁量,是对基层执法队员面对面、手把手、最直接的传帮带方式。省局今年列入执法计划1157家直接查的企业,将会带出一批基层执法骨干,这样连续几年,就会逐步提升全系统执法实战能力。二是省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工作在安全生产考核中的权重,提高基层政府对执法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加大对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装备配备的保障力度,为基层执法创造条件。三是加大协同执法责成处罚比重。今年,省局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执法计划,同时结合各市的实际情况,在与市县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协同执法力度。按照“以省总队为主导,整合执法资源,调配市县执法骨干,聘请高水平专家,混合编组,集中一段时间,进行交叉式执法”的模式,有效解决基层执法技术力量薄弱问题,有效避免人情关、说情风干扰,着力解决基层执法整改难,处罚难的问题。在协同执法中涉及经济处罚的案件,尽可能向市县倾斜,以解决市县执法经费紧张的问题。各市既要配合省局的协同执法,又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省局做法,在本地区积极开展协同执法。
  八、减少执法工作的随意性
  一是维护执法计划的刚性。省局的执法计划是进行了综合考量的。省、市、县的执法计划,既有互补性,又做到了点面结合,是比较科学的。一经同级政府批准就必须严格执行。要维护执法计划的严肃性,绝不能想查哪儿查哪儿;哪家企业关系好就不去查,致使一年有的企业查了几次,有的企业几年不查一次。必须维护执法计划的刚性,按照总局的要求,调整执法计划超过20%的,必须重新报批和备案。二是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宽严相济、重在严格”的原则。既不能以处罚为目的,更不能当罚不罚、执法犯法。要坚持公平、公开和公正,阳光执法。每个案件,要由省、市、县执法人员和专家集体讨论决定,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同案不同罚”、“畸轻畸重”现象。对行政处罚进行变更,要报同级领导研究决定。三是省局采取“日报告”制度。省执法队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集体讨论的情况,每日报到省局。形成处罚的,由省局有关人员研究后,反馈执行。请各市也参照省局的做法,严格自由裁量权。
  九、建立监管与执法的互动机制
  监管业务处与监察执法处要建立定期沟通、通报制度。监察执法处在执法过程发现涉及监管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由监管业务处根据现场问题及时修正和强化相应监管工作,堵塞漏洞。监管业务处要把阶段重点工作及时告知监察执法处,监察执法处要围绕阶段监管重点,调整执法内容、执法重点和执法方法。特殊敏感时期,监管业务处和监察执法处要混合编组,共同上手、加大执法力度。省局原则上每月分行业召开一次监管业务处与监察执法处的情况通报会,形成会议纪要。各市也要参照省局做法,加强监管与执法工作的互动,建立沟通机制。
  十、加强执法工作考核
  一是制定执法工作考核细则。省市县要压实执法责任,对完成执法计划、依法实施处罚、隐患整改销号、深化执法内容、放大执法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提高执法效能。省局已经制定了《执法监察工作考核细则》,从三部分16个方面对执法工作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评分、量化考核。比如在完成执法计划的基础上,每多查一家企业要加分;对企业一把手实施经济处罚要加分;对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评价失真、弄虚作假,一经查处,予以加分;发现标准化达标企业达不到标准化条件,予以撤销的要加分。二是将事故情况纳入执法考核。省局《考核细则》分行业明确规定:在全省范围内,某行业年内发生事故,要对该行业监察执法处扣分;对于检查过的市、县一年内发生事故,要对该行业监察执法处扣分;检查过的企业一年内发生事故,要加重扣分。执法监察的最终目的是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某行业发生事故,就要追究该行业监察执法处室连带责任。各市要参照省局的做法,对执法工作制定考核细则,严格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