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全市法院开展“百日执行攻坚会战”

12.05.2017  02:23

2017年是全省法院提前一年完成“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决胜之年,为使全市法院以决战状态深入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自5月20日起至8月30日,衡水中院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百天的执行联动会战暨“百日执行攻坚会战”(下简称“会战”)。

针对此次“会战”,衡水中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郑喜兰任总指挥的全市法院“会战”指挥部,以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完成第三方评估体系确定的各项指标为目标,将未结旧存和截止2017年5月20日新收执行案件全部纳入攻坚范围,通过集中人力、物力、时间的全面攻坚执行,对类型化案件、系列案的专项执行和对疑难案件、“骨头案”的重点执行,力争全部案件得到规范、有效执行,执行结案率达到80%以上。

会战”将分三个阶段开展,首先是准备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各基层法院成立“会战”指挥分部,向县(市、区)委政法委主动汇报“会战”相关情况,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执行攻坚计划,将全市法院统一行动和本院自主行动有机结合。其次是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20日),在“会战”中,中院每月至少组织两次定点或多点跨区域联合集中执行活动,各基层法院每周开展一次以上的集中执行活动,两级法院执行干警要将日常办案与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有效结合,准确摸查可执行财产信息、准确掌握被执行人动向,精准采取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实效。每次执行活动开展前,通过在报纸、广播、电视、等平台场所发布公告,全面宣传执行联动会战,形成理解执行、支持执行、配合执行的良好社会氛围。在执行过程中,充分运用查封、冻结、限制高消费、公开曝光等执行措施和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凡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统一发布到各协执单位,进行联合惩戒,构成拒执罪或相关犯罪的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第三个阶段是验收阶段(8月20日至8月31日),依据第三方评估体系对两级法院行动开展效果进行评估验收和通报,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验收不合格的法院延长行动期限直至考核合格,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