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残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

25.08.2015  13:10

 

 

为强化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河北省衡水市残联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有关规定》。

规定》从加强廉政教育、把落实主体责任摆上重要位置、开展廉政约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接受社会监督等八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指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员干部‘十不准’,确保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坚持以上率下,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室主要负责同志叫响向我看齐,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靠榜样的力量带动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

规定》的出台,保障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为全面抓好“两个责任”的落实提供了有效措施,扎实推动了残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