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局党组专题学习《统计法实施条例》

18.07.2017  11:52

  

  7月16日,河北省统计局党组第28次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党组书记、局长杨景祥主持会议,党组成员、领导班子成员、总师参加学习。省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就《实施条例》主要内容作了宣讲汇报。

 

  会议认为,《实施条例》是继《统计法》修订颁布后,又一部规范统计工作的重要统计法规。《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战略部署的重大举措,是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成果,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标志着建立现代统计调查体系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要切实提高对制定颁布《实施条例》重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统计法治观念,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意识,全面提升统计工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快现代统计调查体系建设。

 

  会议强调,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学习宣传《实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逐条逐句学习《实施条例》全文,认真学习领会宁吉喆局长在《人民日报》上的署名文章《努力开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局面》,以及有关专家解读,准确理解把握《实施条例》的精髓要义。省局党组已为全省统计部门作出示范,省局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好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各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以党组会、局务会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省政府已将学习《实施条例》列入常务会议议题,各地要积极争取将《实施条例》列入地方普法规划及年度普法计划,纳入各级各专业统计会议学习培训内容。要广泛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区分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关心支持统计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会议要求,坚持依法办事,严格遵守和执行《实施条例》各项规定。各级统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按照《实施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制度,规范源头数据采集、审核、修改工作环节;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严格依法审批、备案统计调查项目,严格依法组织实施调查;进一步规范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工作,及时公布统计调查情况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检查,推进统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制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工作正常秩序。要做好《河北省统计条例》的修订工作,构建我省科学严密、规范有力的地方统计立法体系。

 

  会议强调,要加强贯彻落实《实施条例》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学习贯彻落实《实施条例》作为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要研究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分工,夯实责任,注重发挥统计法制工作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要注重统筹推进,与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习效果。同时,要为宣传贯彻工作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