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光伏企业积极应对美二次“双反”制裁

06.06.2014  11:56

  美国商务部6月3日宣布对华二次“双反”初裁结果,认定从中国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补贴行为。此次初裁认定补贴幅度为18.56%至35.21%。对于“比上次更凶猛”的二次“双反”,河北省光伏企业从容应对。

  “针对美国商务部发布的反补贴初裁税率,公司将对正在进行的项目进行梳理,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应对措施。”英利绿色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法务总监樊振华表示,公司将做好相关的抗辩工作。

  晶龙集团旗下晶澳太阳能公司则在初裁结果公布之前就已做了准备工作。晶澳太阳能公司市场部总监符森桂介绍,此前公司已在美国市场储备一定量的太阳能电池组件,确保初裁至终裁期间美国市场的供应。

  事实上,美国商务部曾于2012年裁定对中国晶体硅光伏电池及组件征收18.32%至249.96%的反倾销税,以及14.78%至15.97%的反补贴税。此番二次“双反”则被业内认为“比上次更凶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