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村名沿用上千年 村民索赔1元起诉保留村名

21.07.2014  12:00

安置小区的新名字让村民们没有归属感

    在西安互助路立交东北角有一个名叫紫落澜庭的小区,乍一听名字透着些雅致,但最近却有可能因此引来一场官司。这个小区原址的村名叫“金花落”,据说此村名已经沿用了上千年。可“金花落”随着城中村改造消失了,而村民又对这个名字“死较真”,以至于一纸诉状将辖区城改办和开发商告到了法院,要求将名字改回“金花落”,这背后又有着怎样的故事呢?

    村民索赔一元起诉要村名

    7月12日早晨,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朝泽正在和金花落村的几位村民代表商议“讨要村名案”的官司重点,一场关于如何讨回“金花落”村名的争论,在村民代表和律师的交替发言中又一次展开了。

    7月10日,律师已经将村民的诉状提交到了碑林区人民法院,正在等待法院回复。诉状中将西安市碑林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列为被告,将陕西泰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给予原告拆迁安置楼盘恢复金花落地名;判令被告给原告精神损害赔偿每户一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在提交的诉状中记者看到,原告系金花落村69户村民,都是世代生活在金花落的老住户。他们认为被告给原告就地拆迁安置,没有征求广大原告的意见,更没有尊重原告的愿望,私自把金花落村村名改为现用名,是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诉状中称金花落村有着古老而悠久的历史,金花南路、金花北路、金花十字、金花饭店和金花路派出所等名称都是源于金花落这个地名,而且金花落村村名还有着美丽动人的传说。

    村民们认为根据民政部颁发的关于《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第八条规定:地名的命名应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而《陕西省地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地名的命名要注意反映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尊重当地群众的愿望,同有关方面协商一致。而这些在金花落村的改造过程中,村民称直到回迁后他们才知道村名没有了,楼盘的新名字取代了他们身份证上的地址名称,所以村民恳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村民代表薛女士说,西安是一座文化底蕴十分深厚的城市,这座千年古城的大街小巷中,几乎处处都透着浓郁的历史文化气息。很多地名都从古代沿用至今,每一处都见证着这座古城的历史积淀。而要打官司的村民们认为金花落村的名字既是从唐朝沿用下来的,也自然是组成古城历史名片的一个部分,即使进行了城中村改造,村名也应该被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