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3元/平方米洋房业主觉得物业费贵

19.08.2015  12:02

东胜紫御府

□社区记者 杜慧 通讯员 李健航

昨日,东胜紫御府小区业主贾先生来电称,他所住的洋房物业费为3元/平方米,一年物业费要交5000多元,感觉“价格有点高”。

小区位于工农路与苑西街交口附近,分为高层、洋房、别墅区。据洋房业主贾先生介绍,他们去年交房,由于晚交房一段时间,第一年的物业费享受了八折优惠。前不久,他到物业处缴纳第二年的物业费,物业人员让他缴纳物业费5000多元。这名物业人员解释说,小区洋房物业费标准是每月3元/平方米。他家的房子140平方米,一年物业费自然是5000多元。

我们小区物业服务不错,可这价格也太贵了吧。”贾先生无法接受,物业解释说,这个标准已经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有约定。

昨日上午,记者看到了贾先生手里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其中物业服务相关费用中显示“洋房物业费为3元/平方米/月”,但业主签字处为空白。此外,该协议第十六条显示“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当天下午,记者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小区一期洋房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有明确约定为3元/平方米/月,而且该收费标准已在房管部门备案。最重要的是,物业提供的都是高品质的服务,小区绿化环境都很不错。至于缘何业主手中的协议尚未签字,她表示该协议一式两份,物业持有的那份上有业主签字,业主手里的则盖有物业公司公章,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关于洋房物业收费标准一事,昨日下午,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物价部门从未对洋房物业费标准进行定价,这需要双方协商,以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如果业主对这一收费标准表示质疑,可以拒签合同。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则认为,一旦业主在《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签字,就表示对这一收费标准表示认可。他提醒广大业主,小区交房时,业主在签订相关物业服务协议时,一定要看清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尤其是收费条款,认可后再签字,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导致维权难。

编辑: 双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