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男子偷手机被发觉 亮刀威胁盗窃变抢劫

15.12.2014  14:21

  偷手机不成,小伙子竟拿出了一把刀。近日,石市裕华区法院按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阿光(化名)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3年11月2日,24岁的阿光在翟营大街看到正在推着自行车行走的苗某。无业又缺钱的他尾随苗某,并从其上衣口袋中偷走一部价值1520元的手机。苗某发觉后,抓住阿光并大声呵斥他,向其索要手机。看到苗某要报警,阿光便从兜内拿出一把小刀,对苗某进行威胁要求放过他,苗某由于恐惧将其放走,但阿光还是被警方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指控阿光涉嫌抢劫罪,裕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庭审中阿光辩称,他确实有盗窃行为但并没有抢劫,当时拿着刀子是对着自己,目的就是想让苗某放开自己,他并没有威胁苗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光盗窃后为抗拒抓捕,且当场以暴力相威胁,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即便他辩称说自己拿出刀并没有指向受害人,而是指向自己,但其拿出刀子的主观动机就是以此来达到抗拒抓捕的目的,且被害人正是迫于被告人拿出刀子的行为而产生恐惧心理,处于不敢反抗的状态而将其放走,其行为已从盗窃转化为抢劫。据此,裕华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阿光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00元。(记者董昌 通讯员赵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