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先进环保发展专项项目的通知

10.07.2018  20:03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壮大新动能,引领支撑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三年行动计划中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先进环保三大专项,我委决定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一)生物医药健康

1.生物技术药物产业化。针对重大疾病或多发疾病,支持2015年以来获准进入二期临床试验以上的抗体药物、基因重组蛋白质药、疫苗的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产业化能力建设,提升基因工程菌或细胞构建表达、动物细胞大规模高效培养与纯化、生物技术药物制剂、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等环节的水平。

2.化学药物产业化。针对重大疾病或多发疾病,支持2015年以来获准进入二期临床试验的化学创新药、完成一致性评价待批的仿制药(包括原料药和制剂)的产业化能力建设,实现新剂型、新给药途径和新适应症,提升工艺技术指标,推动生产工艺过程的绿色制备和清洁生产。

3.现代中药新品种产业化。针对中医药临床治疗优势病种的中药新药,支持2015年以来获准进入临床试验的疗效确切、安全性高、有效成分明确、作用机理清楚的组分组方中药制剂,以及疗效确切、市场占有率高的中成药大品种,完善生产工艺,提升质量标准,实现中药质量及全产业链的规模化协调发展。

4.中药材标准化。支持河北道地中药材规范化种植标准化示范,中药提取物、中药配方颗粒的产业化能力,完成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种子繁育技术规范,中药饮片生产技术规范、中药饮片等级标准,实现农残重金属测定、生长激素检测、质量追溯体系构建。

5.生物医学工程产业化。支持2015年以来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明,已进入临床试验或符合医疗器械豁免目录的高场强超导磁共振、专科超导磁共振成像系统等新型医学影像,移动ICU急救系统、高端治疗呼吸机、血液透析治疗设备等先进治疗设备,高通量生化分析仪、免疫分析仪、血液细胞分析仪等医用检查检测设备的产业化,可降解血管支架、人工瓣膜、骨及周围神经等修复材料、人工关节、人工角膜、人工晶体、人工耳蜗等植(介)入医疗器械的产业化,现场快速检测的体外诊断仪器、试剂、试纸的产业化。支持基因检测应用示范中心建设。

6.围绕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人群需求,支持2015年以来获得注册证明的外骨骼机器人、照护和康复机器人、仿生假肢、虚拟现实康复训练设备等产品的产业化。

7.绿色、安全有效的保健食品产业化。支持2015年以来获得国家批准注册的保健食品,且具备辅助降血脂、降血压、降血糖功能食品、抗氧化功能食品、抗疲劳功能食品、辅助改善老年记忆和睡眠功能食品的产业化。

8.绿色生物制造产业化。支持万吨级以上规模的大宗生物化学品、千吨级以上规模的生物塑料等高分子生物基材料、百吨级以上规模的精细生物化学品及其衍生物、吨级以上规模的短缺小品种氨基酸及其衍生物和维生素及其衍生物等发酵新产品的产业化。

(二)新材料

1.高端金属材料。适用时速300公里以上的高服役性能高铁车轮、车轴及转向架用钢,重载(列车载重8000吨以上)轨道用钢,高品质第三代汽车钢、特种耐蚀造船用钢、高速工具钢、电工钢、轴承齿轮模具钢、X90/100超高强管线钢等特钢产品;高强高韧高耐磨、低成本的锆铝钒钛镁等合金制品产业化;高合金钢、硬质合金以及铁基、镍基、钴基非晶材料及制品的产业化;钒钛优质中间合金、钒钛特钢新产品、钛材加工及增材制造,氧化钒、微钒合金、钒铝合金、钒钼合金、钛合金加工材及钛超微粉末等产品产业化;高温合金非晶、药芯焊丝、合金钢、难熔合金、高品质金刚石锯片等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2.新型功能材料。三氟化氮、六氟化钨等极大规模集成电路用特种电子气体研发及产业化,办公自动化耗材、静电粉末材料及家电、建筑、高速公路用粉末涂料等产业化,金属、氟碳、丙烯酸和重防腐等高端粉末涂料产业化。

3.高性能复合材料。T800级及以上碳纤维及复合材料的产业化,耐高温、耐腐蚀、高强高模、抗燃、传导等新型纤维及复合材料研发及产业化。可再生高性能结构芯材的产业化。用碳化硅、碳化硼、硼化钛等增强的铝基复合材料产业化,高温、高压、高速和有腐蚀介质服役环境的金属基陶瓷复合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面向航空航天、风电叶片、海洋装备等领域应用的高性能复合材料及制品产业化。

4.前沿材料。石墨烯材料及核心装备的产业化,在防腐涂料、储能器件、复合材料、橡胶树脂、智能穿戴等领域的产业化应用。航空航天、汽车等领域金属增材制造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无机非金属、有机高分子、生物等增材制造材料及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超材料及生产装备的研发及产业化。

(三)先进环保

1.大气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产业化。PM2.5和臭氧主要前体物联合脱除、三氧化硫、重金属、多污染物协同处理等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除尘用脉冲高压电源等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垃圾焚烧烟气、移动源尾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净化处置技术装备、空调新风系统技术装备等产业化。

2.水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产业化。厌氧氨氧化、电解催化氧化高盐废水零排放等关键技术装备,生物强化和低能耗高效率先进膜处理技术与组件产业化。

3.土壤污染修复技术装备产业化。土壤生物修复、强化气相抽提(SVE)、重金属电动分离等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热脱附、化学淋洗、氧化还原等技术装备的产业化。

4.固体废弃物处理技术装备产业化。建筑垃圾湿法分选、污染底泥治理修复、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垃圾高效厌氧消化、垃圾焚烧烟气高效脱酸、焚烧烟气二噁英与重金属高效吸附等关键技术设备的产业化。

5.环境监测仪器仪表产业化。基于大数据与物联网的智能型环境监测仪器仪表产业化;污染物现场快速监测及诊断、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重金属、三氧化硫等多参数多污染物连续监测及预警技术装备产业化;车载、机载和星载等区域化、网格化环境监测技术装备产业化。

6.先进环保产品产业化。新型高效水处理材料与药剂、超净过滤、高效气固分离材料,土壤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固化脱除、微生物修复、生态修复、臭氧氧化用催化剂、环保用纳米材料及药剂产业化。

二、申报条件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是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或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为目标,体现先进性、示范性、带动性的建设项目,允许在项目建设内容中增加继续进行研发活动。要求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并完成审批(核准、备案),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土地、环保等落实证明材料。项目投资规模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二)项目单位应在河北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成长性较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可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见附件),填写基本情况表并装订在资金申报报告内首页,侧脊应标明单位和项目名称。

2.申报途径。项目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申报,扩权县(市)通过所在设区市汇总后上报。雄安新区项目由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汇总上报。省属事业单位项目通过主管部门上报。

3.材料审核。请你们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及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信息进行审核,认真核实项目进展情况,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筛选符合申报方向、条件成熟的项目。

(二)评审程序

1.机构评审。省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机构,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和推荐支持项目清单。 

2.项目公示。省发展改革委综合考虑评审意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等因素,提出拟列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清单,在机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项目批复。公示无异议后,省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

4.资金支持。待项目环评、土地(或租赁证明)等手续落实后,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正式行文向我委上报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项目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上报。

四、其他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8年7月25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7月24日、25日两天集中收取。

(二)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上报文件(一式三份,附申报项目汇总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式六份);电子文件包括:项目汇总表、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PDF版。

(三)同一法人单位承担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尚未验收的,可接受其新项目申报,但需在申报项目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若列入拟支持项目计划,待原项目验收后,才能申请拨付新项目补助资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除外。

(四)对按总体建设方案备案,分步实施的项目,可选择相对完整的部分建设内容进行申报。申报项目为新开工或在建项目,已完工项目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各市要严格筛选项目,既要符合申报条件,又要避免“小、散”,切实体现重大、突出重点,支撑高质量发展、培育发展新动能等工作需要。

(六)被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黑名单、2016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被撤消或评为不合格的企业,不接受其项目申报。

联系人:赵建波  杜斌  0311-88600503/8860003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申报项目汇总表

            2.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3.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

            4.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11日  

冀发改高技【2018】776号附件.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