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报]多收保费 更要堵住浪费漏洞

18.01.2016  13:28
  继退休职工今后可能缴纳职工医保参保费之后,国务院新近出台的有关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文件,恐怕又得让人们揪心一把。根据这份文件,统一的医保制度将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这为个人负担是否会加重打上了一个问号。
  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取政府拿大头、个人出小头的方式维持运转。两项制度建设逐渐成熟,筹资总额也水涨船高,来自各级财政的水源不断加大注入量,参保个人的缴费额也从一开始的每人每年10元,逐步增长至每人每年近百元左右。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在实现广覆盖的同时,也不断增进参保人的福祉,极大减轻了城乡居民的看病就医负担。
  随着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筹资总量偏低的问题凸显,与城镇职工医保相比,城乡居民能够获得的保障程度相对较低。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城乡居民希望能够获得更高保障的意愿日趋强烈,然而受制于卫生总费用过快增长、基金安全面临风险等原因,靠以往的筹资模式实现保障程度的提档升级,显然已是后继乏力。
  相关专家认为,由于制度的“泛福利化”倾向,筹资总额中过高的财政占比可能危及制度的持久生命力,一旦财政投入断档,城乡居民的制度福利也由此告急。同时,今后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难以持续大量增加,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已势在必行。这些观点指出了城乡居民医保今后必须直面的问题,即作为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应回归到保险的本质,充分发挥保险的大数法则作用,通过“众筹”化解可能存在的风险,实现“多缴费、多受益”的基本目标。
  因此,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是今后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发展方向,如何提高、提高多少、城乡居民能否承受应当首先纳入考量。推行改革,应当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审慎分析财政收入的走势、城乡居民收入的变化趋势,合理确定居民可承受的筹资责任,不因冒进而吓跑一批人,也不裹足不前。总之,应在不影响居民参保意愿的前提下,实现基金总池子的扩大。
  居民参保意愿的提升,一定是跟受益程度紧密相关的。当前,我国卫生总费用增长过快的问题始终未得到有效遏制,相当一部分的医保基金被不合理的诊疗行为、粗放管理的漏洞所吞噬。若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医保要提升参保人的受益程度则始终受限,也就难以回答个人缴费为何提高的疑问。因此,在强调向个人“多收钱”的同时,医保管理部门更应着力化解医保基金的浪费现象,通过加强管理实现医疗机构的正向行为、实行支付方式改革引导形成合理的诊疗秩序,更要将基金财务运行置于阳光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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