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充电设施

12.04.2019  16:51

   我省出台《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近日,省住建厅出台《河北省城市停车设施配置及建设导则》,引导各地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停车设施资源,逐步解决停车设施供给不足、设置不合理、建设不规范等问题。

  导则将我省设区市主城区划分为三类,其中石家庄、唐山为Ⅰ类,秦皇岛、邯郸等7市为Ⅱ类,承德、张家口为Ⅲ类。导则明确了三类城市建设项目停车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配建参考指标,对配建停车场、路外公共停车场、路内公共停车场、老旧居住区停车、新能源汽车停车、机械式停车设施、智慧停车系统建设等分别提出要求和标准。

  导则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与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应低于10%,其中快速充电桩设置比例不宜低于 50%。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设置比例不宜低于15%。鼓励已建住宅小区、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等建设充电设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实施。

  老旧居住区停车方面,宜结合居住区外围道路施划夜间停车位。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居住区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征求有关业主同意后,建设地上或地下机械式停车设施。鼓励老旧居住区与配套的医院、公园、学校、公交场站等公共建设用地共享停车设施。

  智慧停车系统建设方面,城市公共停车宜结合泊位编号,建立统一的数据接口和交换机制,并与城市交通管理系统衔接。鼓励建设统一的停车诱导系统,鼓励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宜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引导车辆向非中心区域分流。

  城市地下公共停车场(库)宜结合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及地下人防设施修建,鼓励在停车需求较大的区域建设地上停车楼、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库)。(记者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