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广告将有“五禁区”,有钱也不能任性!
不得为药品推荐疗效、公共场所不能做烟草广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为做广告划出五大“禁区”。
[医药医疗广告不能宣称“疗效”]
广告法修订草案规定: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患者或者其它广告代言人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一吃就停”“腰不酸了腿不疼了”……这些疗效诱人的广告,以后将不能再出现。
[烟草广告不能“登”上公共场所]
专家表示,根据修订草案,除了在烟草制品专卖点的店堂室内可以采取张贴、陈列等形式发布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烟草广告,以及烟草生产者向销售者内部发送的经批准的广告外,其他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将均被禁止。
[弹窗网页广告须能“一键关闭”]
几乎每位网友都感受过弹窗广告带来的的无奈和烦恼。此次广告法修订,不仅明确网络要遵守其他媒介广告的一切“游戏规则”,还额外要求,网页弹出广告、飘窗广告必须能一键就关掉。
[只要与虚假广告“沾边”都将被追责]
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加大惩处力度。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还是设计师、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
[广告监管部门“不作为”将被问责]
为进一步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权益,修订草案规定中强化了广告监管部门的责任,并将对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管部门实行问责。
[10岁以下孩子不能作广告代言人]
修订草案规定:不得利用十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新增的这一条款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促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另外,修订草案还对涉及未成年人的广告活动作出相应规范,如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药品、医疗器械、网络游戏、酒类广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