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论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严三实”:为人不做亏心事

18.05.2015  00:28

河北日报评论员

实言实行实心,无不孚人之理。”做人要实,就是任何时候都不做亏心事,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为人不做亏心事,才能更好地践行“三严三实”,才能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德乃官之本,为官先修德。领导干部如何立身做人,不仅是个人修养问题,更是关系为政用权、事业发展的重大考验。“老实做人、做老实人,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在要求,是领导干部‘官德’的外在表现。”从焦裕禄到杨善洲,从谷文昌到郑培民,他们所处时代不同、人生轨迹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做人都讲究一个“”字——忠诚老实、襟怀坦白、公道正派,体现了优秀共产党员的本色。“德不称其任,其祸必酷”,做人不实,沽名钓誉、圆滑世故,一时一事或能投机取巧,但终究还是要摔跟头,不仅会毁了自己,更会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广大党员干部都应当时时自重、自省、自励,把“”作为一种品质去追求、作为一种责任去承担,任何时候都不做亏心事。

为人不做亏心事,必须做到忠诚、善良。“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忠诚,是一个人为人处世的根本,更是一个党员必须坚持的党性原则。“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的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党章对我们的基本要求。具体而言,党员干部的忠诚,就是对组织要忠诚,不讲谎话;对同志要忠诚,不讲假话;对群众要忠诚,不讲空话。同志与同志之间,一方面要坚持推心置腹、开诚布公,另一方面要坚持团结和谐、与人为善,以一颗善良、宽容的心关心他人、善待他人。这样,我们的事业发展才能有一个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良好氛围。

为人不做亏心事,必须做到公道、阳光。“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客观公正、光明磊落、坦坦荡荡、堂堂正正,是一种人格力量,更是一种政治品质、思想作风。阴阳怪气、搬弄是非,藏藏掖掖、遮遮掩掩,这样的人群众不会认可、同志不会亲近、组织不会信任。广大党员干部对人对事都要客观公正、出以公心,尤其在原则与个人感情、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原则、摒弃私念,始终保持浩然正气。特别是要识大体、顾大局,不搞小圈子,始终站在组织大家庭的角度想问题、做工作。

世界上最聪明的人是最老实的人,因为只有老实人才能经得起事实和历史的考验。”为人不做亏心事,应当成为为政者“做人要实”的执著追求。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契机,广大党员干部都应当锻造强大人格力量,以忠诚、善良、公道、阳光的良好形象,不断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凝聚起推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磅礴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