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假警察”真警服,衙门为何倚重稻草人“驱散效应”?

17.12.2014  13:15

    新华网哈尔滨12月16日电:到政府大楼办事,经常能遇到警容严整的警察对往来人员盘查,很少有人觉得有什么不妥。“新华视点”记者近日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采访时却发现,这些着警服、佩警衔的政府机关保卫人员,竟然大多是“冒牌货”,甚至连这里的派出所也是违规私设的。

    真警服真警号真人真政府,他哪里有半点假警察的意思?然而,事实上真警服包裹的恰恰正是假警察。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假警察背后站着的,果真是冒牌货的领导吗?

    保卫科没有这个配发警服的权力,机关事务管理局也没有,而只有直接领导才可能有这个“权力”。2012年,佳木斯市公安局对非法销售穿着警服问题开展专项整顿行动,机关事务管理局再次向市政府请示,允许保卫人员继续着警服,现任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批示请公安局阅办。阅办即同意,这其实等于是将假警察真警服制度化,其背后站着的,恰恰不是冒牌货,而是正版正品货。那么,这样一个假警察真制服的源头又在哪里?2001年,经请示有关领导,保卫人员统一穿着警服,那么,这个保卫人员穿警服的开创领导又是谁?要求公安局阅办的是副市长兼公安局长,而上推到2001年,也必须由同级别领导才能作出这种决定,与其相当的领导又是谁?不仅如此,36名机关事业编制人员,于2006年还获准配发了警衔和警号。如此一个严肃的警衔警号问题也被顺理成章的配发给假警察,这仅仅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这么简单吗?

    需警惕的是假警服中的稻草人效应。稻草人在鸟类的眼里,不是没有危险性,而一定是一个真人。如果手中再持有一把假枪假箭什么的,其危险性就加倍放大。反观官方的假警察真制服,其所期望的正是这样一种“稻草人效应”。即与真警察具有同等的执法效力与震慑效力。“虽然穿警服并不合法,但都有领导批示同意,警衔、警号也是公安局发的。”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洪斌说,“这些年上访告状的人员增多,每年硬闯市政府的就有上万人,穿上警服有时还管不住呢。”来政府诉求之人如果渠道畅通,又何来“硬闯”?设立假警察的唯一目的,是阻挡诉求群众,干脆将政府机关建成封闭式办公大楼又怎样?躲进小楼成一统,管他春夏与秋冬?封闭起来的衙门岂不是省了“硬闯”也省了“硬挡”?

    对付“硬闯”政府机关的法宝是“假警察”真警服,稻草人的驱散效应折射了官员怎样的防民理念?佳木斯市政府文件中如是总结:“统一着警服配警衔警号已执行6年,对维护办公中心正常工作秩序起到了重要作用。”假如给更多的假警察配发了真警服,还有人能够“硬闯”进市政府上访告状诉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