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借条没约定利息出借人现在能要吗?

18.01.2016  09:46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桥西区汤女士咨询:我与乔某是好朋友,一年多前,因为做生意需要,我向她借了30万元现金。当时我给她写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约定借期两年,同时,我还口头答应她,待两年后还钱时,让我的一位书画家朋友送一幅字画给她。但之后不久,我就托我的那位朋友专门为她创作了两幅字画,为此,她还曾多次将该字画在微信朋友圈里炫耀。半年后,在一次朋友的聚会上,我碰到了乔某的老公,说起了乔某借钱30万元给我的这份帮助。谁知,乔某后来给我打来电话,说这30万元本是她的“私房钱”,我告诉了她老公,令她很难堪,便催着我还钱。由于我当时做生意投资失败,没法一下子还清她,便每月通过转账的形式还她1万元钱,她也同意了。但是,我刚如期还了她15个月,她就又改口通知我:马上还钱30万元,否则要到法院起诉。我反问她,我已经还了你15万元,为什么还要我还30万元。她说,就因为我把借她30万元钱的事儿告诉了她老公,她老公从此对她不信任,还疑神疑鬼地多次追问那字画的来源,怀疑她与我那位书画家朋友的关系,此后两人一直分居,现在已到离婚边缘。“就是因为你的多嘴把我的家快给拆散了,你说,我凭什么让你白用钱,原来你每月给我的1万元钱都应算是利息,现在你应该还我30万元本金!”乔某说。我表示,我愿出面给她老公再次解释此事,调和一下他们夫妻的矛盾,被她一口拒绝。现在我想了解的是,我向乔某借钱时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她现在能向我主张利息吗?

  法律帮办:《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具体到本案,由于汤女士与乔某之间当初借钱时并没有约定利息,乔某作为出借人如果主张利息,人民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而且,在汤女士提供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已清偿15万元本金的证据后,如果乔某仍认为汤女士尚欠其30万元本金,则应为其中15万元仍存在借贷关系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如其举证不能,应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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