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15.02.2017  16:34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做好春季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和开展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冀林字〔2017〕30号

 

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

春季是候鸟大规模迁徙和集群活动的季节,也是乱捕滥猎滥食和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制品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高发期。为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维护生态系统安全,营造全民参与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鸟类等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一是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制定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切实加大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力度,完善系列保护措施,确保候鸟安全迁徙。 二是 要坚持24小时值班


 

制度,及时处理野生动物举报救护信息。 三是 要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人,细分责任区,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严防偷捕盗猎等情况的发生。对发现乱捕滥猎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要及时处理上报,因迟报、瞒报或因工作不到位而延误鸟类等野生动物救护的最佳时机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全面检查,加强监测巡护

一是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候鸟等野生动物资源重点分布区、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盗猎多发地段的巡查巡护和值守力度。 二是 对公众举报、志愿者反映存在问题的地方,务必认真细致地摸查,对受困的候鸟等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救助。 三是 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观鸟的行为,要引导观鸟爱好者和团体科学合法地开展观鸟活动,不进入候鸟迁飞地、停歇地观鸟,不惊扰鸟类的栖息活动,并自觉维护鸟类栖息环境,举报猎捕鸟类等违法活动。

三、严格监管,依法规范利用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牵头、协调、沟通和服务作用,主动协调公安、工商、海关、边防、运输等部门,对辖区内鸟类驯养繁殖场所、餐饮饭店、鸟类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特别要加大对鸟类非法运输线路、非法经营利用场所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野生动物违法活动,一经发现,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四、加强宣传,积极扩大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滥捕滥食野生动物,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赢得公众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以3月3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好宣传活动。各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将此次宣传活动的开展情况加以总结,于2017年5月1日前报我厅科学技术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联系人:苌丹凤     

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311-88607684

 

 

 

                                              河北省林业厅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