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实行首办负责制 办理不力将追责

16.10.2014  11:59

    信访函件在部门之间“踢皮球”、信访事项办理久拖未决、处理意见敷衍了事……长期以来,一些基层单位对待信访问题不够重视,导致群众越级走访、闹访现象不断发生。10月15日,国家信访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办法》。自今年11月1日起,信访部门将加强对初信初访事项的督查督办,未履行督办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信访机构将被追责。

    国家信访局副局长范小毛认为,《办法》旨在“为民”,着力把初信初访问题及时解决在群众家门口和问题属地。

    实行首办负责制

    办理不力将追责

    自去年以来,国家信访局围绕全面实行网上信访受理制度、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诉访分离等问题进行了一系列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在前期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办法》明确要求,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实行首办负责制。

    同时,为推进“事要解决”,《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在收到初信初访事项后,应在15日内按投诉请求类、意见建议类、揭发控告类和重大紧急类等情况,分别交送有权处理机关或报送有关领导,并对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人以电话、书面等形式反馈。若信访机关未按规定登记、转送、交办,或未履行督办职责,将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