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别让“探亲假”名存实亡

23.06.2015  19:11

  对于父母在外地的职工,国务院曾出台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假期最长可达45天。然而媒体记者近日调查发现,这个1981年出台的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听都没听过”,自然也就谈不上享受这一假期福利了。但是另一方面,谁都无法否认,对于现在的诸多劳动者来说,比任何一个时候都更需要“探亲假”。这是因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远离父母的年轻人越来越多。即便按照法律规定的“常回家看看”,也同样需要“探亲假”予以时间上的保障。

  不过,些专家却认为“探亲假”诞生于计划经济时代,而现在已经是市场经济,有了带薪休年假制度,再推行“探亲假”,可能会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

  看来,“探亲假”要想符合民意,就必须在两方面做出完善性规定:一则,以地方性法规条例的方式,把原来只适用于国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员工的探亲假待遇,扩大至所有企业。二则,再好的休假制度,关键还是在落实。同时要考虑用人单位的利益,制定灵活变通的休假制度,比如能否把某位职工十几天的假期拆分为几个时间段来休,以减少对用人单位的影响?比如能否在企业生产淡季安排职工休假?

  ◎苑广阔 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