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充足 切勿轻信“交钱就可以办理保障房”

19.08.2016  15:05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只要交钱就可以住保障房?近日,有读者反映,有人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信息,称只要交钱就可以办理入住保障房。8月17日,记者采访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为诈骗行为,凡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有需求应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一经发现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保障房的,将立即进行清退。

据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日,该中心也接到市民反映,有人借中心名义进行诈骗,谎称交钱就可以办理到保障房、落户口等。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保障性住房房源充足,对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能够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如果不挑房源的都能基本满足配租需求。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如有需求应到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一经发现通过非正常渠道取得保障房的,将立即进行清退,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另外,保障性住房严格实行一户一档制,一旦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将立即进行清退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我市保障性住房分配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现了全程阳光操作。建立起了“及时受理、入户调查、低收入家庭认定、区政府常务会审批、信息公开及举报”五项制度。协调公安、人社、金融、税务、公积金、工商等部门建立起联审联查平台,形成了“区级审核为主,市级进行复核”的两道防火墙机制。资格申请实行随时受理机制,市民可随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切勿轻信谎言,谨防上当受骗,避免造成财产损失。市民一旦发现此类现象可立即向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各区住建局反映,或直接向公安部门报案。监督举报电话: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87820533、长安区住建局85996041、新华区住建局86952339、裕华区住建局86578228、桥西区住建局83050274、高新区住建局8509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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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保障房申请方式及条件

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到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人可自行申请,也可通过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申请。

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521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二)新就业职工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三)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具有房租支付能力。

(四)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878元以下;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