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律师在法治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

15.04.2017  13:35

律师通过参与立法论证、代理诉讼、提供法律服务等方式,在法治建设、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河北省律师执业规范和保障条例(草案)》进行初次审议。与会人员认为,我省律师执业立法要达到促进律师在法治建设中更好发挥作用的目的,有三大焦点问题需要解决好。

焦点一:

规范”和“保障”是否兼顾

河北省律师执业规范和保障条例(草案)》,既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作出规定,又明确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措施。

部分与会人员赞成律师执业立法既要“规范”又要“保障”。省人大代表刘凤海就持这样的观点。他尤其关注“规范”的内容。“恪守职业道德的律师确实能够起到促进社会发展的作用,不遵守职业道德的律师则会干扰社会秩序,造成社会资源浪费。”刘凤海表示,自己在企业经营实践中,屡次遇到过律师职业道德缺失、干扰企业正常经营的问题。因此,他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有责任、有义务对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培训教育”的内容,增强律师自律,更好地发挥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我认为律师行为要规范是必需的,但律师不具备公权力,更多的是靠行业自律,而且我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全国律协对规范律师行为,已经有了许多全面的严格规定。建议条例草案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主,删去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章节。”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侯凤梅表示,律师调查取证和会见都很困难,应保障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和会见权。

持类似观点的还有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柳建志。他认为,公检法的关系是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律师远远不具备制约公检法的能力。因此,对律师的执业权利保障需要加强。“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生的不规范问题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来处理,包括吊销执业证书和停业整顿等。人大立法应更多关注律师的权益保障。”柳建志说。

焦点二:

律师执业权利如何有效保障

立法应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对此,很多与会人员都提出观点和建议。

条例草案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不够充分。应当明确律师的会见权、知情权。”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齐秀敏说,知情权包括律师的申请权、申诉权、会见权、调查取证的权利等。她还建议,增加规定律师在法庭上言语的豁免权:“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言论应不受追究,让他们更加‘敢说话’,这也是国际惯例。

有的与会人员表示,在审判工作中,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得较好,相对而言,在案件侦查阶段,辩护律师权利保障上还存在很多问题,辩护律师的会见权、知情权容易受到侵害。建议条例草案中应有相应内容,其中要规定:“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的办案人员不得在场。

条例草案在法律责任中,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处理上,作出了规定,即国家机关、有关单位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依法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些与会人员认为,仅这样规定是不够的,应该作出加强对有关部门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责任追究规定。

无救济即无权利”,缺乏救济机制,权利保障将难以落实到位。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武凤英说,对于侵犯律师责任的,仅规定依法由有关机关或者部门责令改正,其实并没有明确法律责任,无法真正保障律师权利。建议条例草案应明确相关责任。

焦点三:

条例草案怎样更具河北特色

关于条例草案的地方特色,与会人员非常关注。一些与会人员表示,条例草案较多地引用了上位法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在进一步增强河北特色上还有修改的空间。应该继续修改完善,更加突出地方特色,进一步增强实效性,确保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李国良说,条例草案针对河北实际的内容还有欠缺,部分内容直接采纳律师法、司法部制定的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应规定。下一步,应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包括对上位法进行具体细化,体现出河北特色。

就如何增强条例草案地方特色,有的与会人员也提出了具体建议。其中,针对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而提出的修改建议,较为引人注目。

条例草案规定,侦查机关“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至少一次”。该规定依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的条款:“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侦查机关应当许可辩护律师至少会见一次犯罪嫌疑人”。

与此不同,广东省检察院有关文件规定:因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不得少于两次。

条例草案可以借鉴广东省检察院的做法,规定:因属于特别重大贿赂犯罪,侦查终结前许可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得少于两次。”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边丽英表示。

有的与会人员持类似观点:“特别重大贿赂案件在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至少一次,是国家有关部门作出的最低要求。我们应从有利于法治公正公平出发,对该项最低规定取其上。”(记者周远通讯员谢金刚) 

转载:《河北日报》(2017年4月11日)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