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17项

15.08.2016  11:06

    日前,省物价局会同省编委办对《省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进行了修订,省政府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117项。省物价局要求有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的各部门要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名称及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等。

    省物价局提醒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收费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并收费。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并收费。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其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一律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现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今后确需新设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清单管理。

    对已列入清单的117项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我省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目录清单要与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动态调整,真正做到目录清单外无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