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通报人防系统渎职案 人防主任受贿700万

20.12.2014  18:45

18日下午,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媒体通报该市人防系统李铁柱、国惠仙等20人渎职贪贿犯罪案件处理情况。据知,该案件为保定市近20年来最大一起渎职贪贿系列案。

通报称,犯罪嫌疑人李铁柱,保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主任。其滥用职权,违法审批多个小区项目人防工程建设面积,致使少建和降低防空地下室建设标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亿余元人民币;数次收受多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现金及房产贿赂共计700余万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李铁柱于11月19日被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国惠仙,保定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副调研员。其在人防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少批人防工程面积、降低人防工程等级,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亿余元;并为开发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十万元。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国惠仙于9月19日被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同日,被通报的还有涿州市人防办原主任李友、定州市政府办人防科原科长陈韶辉等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犯罪情况。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华认为,部分人防系统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淡薄,利用手中权利大搞权钱交易,违法违规审批;监管检查仅限于听取汇报,业务考评走马观花,存在巨大管理漏洞;长期以来“一把手”把持审批大权,先由其作出决定,业务受理大厅后出具“意见”办理手续,多数人防工程建设审批存在过程倒置现象。

张华建议,应加强对人防系统从行政审批、质量监督到项目验收、工程管理全过程监督,针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规范约束,形成完善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人防工作人员应强化法制学习,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中新网记者吕子豪、王婧、宋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