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县流动餐厅实行备案制管理

14.10.2014  12:53

一是登记备案,加强监管。全县范围内承办聚餐活动的流动餐厅经营者必须先到清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登记备案,获得其颁发的《流动餐厅登记证明》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培训,正确引导。邀请专家对全县流动餐厅负责人就流动餐厅操作规范、加工制作过程注意事项等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培训。三是统一着装,持证上岗。要求全县流动餐厅在经营活动中要穿着统一服装,持“三证、一书”上岗(《流动餐厅登记证明》、培训证、健康证和“食品安全承诺书)。四是健全机制,广泛宣传。建立流动餐厅监管档案,在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网络定期公布登记备案的流动餐厅名单,引导群众选择合格的流动餐厅承办聚餐活动,及时曝光不合格流动餐厅,发布消费预警。五是全程监督,严厉打击。各乡镇、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承办聚餐活动的流动餐厅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加工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督。一旦发现未经登记备案的流动餐厅将立即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或拨打12331举报投诉电话进行举报。目前,全县已有72家流动餐厅备案登记、集中培训后正常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