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保定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17.07.2015  17:48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十一巡视组于2014年9月21日至11月21日对保定市进行了巡视。2015年3月25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向保定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保定市委高度重视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高规格成立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市委常委全员参与,分线作战,对各项整改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整改落实,特别是结合正在全市开展的“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实行清单化管理,在加大对有关问题处理力度的同时,建立完善科学管用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了问题的有效解决和干部作风的持续改善。

一、认真整改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方面的问题,大力夯实基层基础

(一)针对“执行政策存在功利倾向,城市规划受领导新老交替影响,工作连续性不够”的问题。主要制定了四项措施:一是强化部门合作,严格问策制度。在制定城市规划的不同阶段,通过召开相关部门论证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建议和意见,加强城市规划与各专项规划的协调与衔接,加强新旧规划的有机结合。二是严格落实好专家领衔、专家议策制度。坚持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制定城市发展各项指标,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三是严格落实好科学决策、规委决策制度。坚持落实好“市规委会”和“市联审会”制度,严肃纪律和程序,确保城市规划的法定、刚性地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履行审批、审定和备案程序,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四是严格落实好阳光亮策制度。结合《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修订,修订完善我市相关文件和技术规定,规范城市规划事权责任。完善落实好公示、公布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民众对规划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针对“政治纪律有待加强”、“提供资料不实,伪造党委记录”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政治纪律教育月”活动,1700多个单位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市共组织专题学习培训、主题教育活动8800多次,47400多人次接受教育。通过开展活动,促使干部作风有明显改进,政治纪律得到明显加强。某市直单位党委针对“提供资料不实,伪造党委记录”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重新制定了党委会议事规则,坚持党委会后及时归整记录,印发会议纪要,并责成专人定期检查。

(三)针对“个别区县班子不够团结、重大问题形不成一致意见,影响工作开展”的问题。主要采取四项措施:一是对部分党政正职进行调整。市委分别于2014年11月和2015年3月对个别县党政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新任的3名干部得到了地方干部群众的认可。二是对干部进行诫勉提醒。结合2014年度考核情况,市委就原某区党政正职和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党政正职进行了诫勉提醒,指出努力方向,限期整改到位。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对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考察,重点了解党政正职的履职情况、团结配合情况、班子运行情况,据此提出加强班子建设的建议。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起草了《保定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已在全市征求意见,同时报省委组织部征求意见。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准备提交市委常委会研究。

二、深入整改完善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一)针对“超标准配备干部”、“10多个单位党政分设或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全市非领导职务和科级非领导职务均有超配”的问题。对于“全市处级非领导职务、科级非领导职务超配”的问题,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全面自查,摸清底数。2014年3月份,印发了超职数配备干部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全面自查、摸清底数。8月份,省委组织部转发中组部《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后,全市认真对比甄别,重新核定了超职数配备干部基数。其中,超配的处级和科级非领导干部全部为2010年8月以后免职保留待遇但未退休造成的。二是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研究制定了整改计划,明确了整改期限,要求2016年6月底基本消化完成,9月底全部消化完成。三是强化举措,扎实推进。召开专门调度会,积极推动全市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消化超配干部212名。对于“一些部门职务配备不规范,存在高配或超配问题,一方面,有些部门是由于机构改革、单位合并造成的;另一方面,将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消化”的原则,在市直干部调整中统筹考虑。目前,已解决1个市直单位的党政分设问题。

(二)针对“事业单位进人没有完全公开,超编比较严重”的问题。我市将严格执行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编制使用核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调配工作人员,首先要申报编制,对没有核准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得办理录用、聘用、调动、安置等进人手续;对未办理入编手续人员,财政部门不得列入财政预算和发放工资;对擅自增加的机构编制,一律不予承认;对超编增加的人员,一律不予核准登记和落实工资待遇。对于“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的问题,坚持从源头上控制编制使用,冻结满超编单位进人,实行挂账督办,消化超编人员,确保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同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管理,减少占用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三)针对“一些重要岗位长期空缺”的问题。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消化超配和补充空缺相结合,重点对县(市、区)和市直机构改革单位干部进行了调整补充。去年11月以来,市委共调整干部10批次,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副书记、常务副县(市、区)长和市直单位正职全部配齐。截至目前,我市已补充空缺岗位领导干部71名。县(市、区)、市直单位空缺的其他领导岗位干部,将在下一步的市直干部调整中统筹进行调整补充。

三、严肃整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不断强化作风建设

(一)针对“个别单位存在超编、超标、借用车辆现象”的问题。各级各部门严格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用车行为,从健全公务用车的采购、使用、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入手,开展专项清查整改。一方面采取果断措施,对超编、超标公务车辆进行了封存,按照公务用车改革具体进程进行处理。对借用基层的车辆进行清退。对产权不是很清晰的,理顺关系予以解决。另一方面建章立制,严明了采购、装修、维修保养的申报程序、批准权限、追责纪律,制定了加强日常管理的具体办法,从源头上杜绝超编、超标、借用车辆等现象发生。

(二)针对“有的单位部门领导办公室整改还没有完全到位”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推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截至2014年11月,全市1824个党政机关完成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共有9538名干部腾退超标的办公用房70356.43平方米。今年以来,通过明察暗访,针对发现的个别单位通过办公室虚增工作人员假冒达标、借机进行二次改造等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要求,各级各部门再次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做到了不漏死角,确保整改到位。

(三)针对“三公经费超预算”的问题。以往正常公用经费中,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单独编列外,其他公用经费均采取综合核定的办法,没有明确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会议培训费支出预算,专项公用经费中也没有将“三公”经费单独列支,这是造成“三公经费超预算”问题的重要原因。对此,主要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正式编制了“三公”及会议、培训支出预算。参照省做法,在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增设了《“三公”及会议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正式编制了“三公”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解决了“三公”经费预算不明确、无预算问题。二是从严控制,只减不增。2015年,市本级共安排“三公”及会议培训费较2013年实际支出数下降30.4%,较2014年实际执行数下降1%。三是加强监控。在2015年实际执行中,要求市直各部门每月将“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动态监控各单位“三公”经费执行情况,避免超预算问题的发生。

(四)针对“存在滥发奖金补贴”的问题。2014年下半年,市本级和25个县(市、区)共1719个单位对2013年度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开展自查和专项审计。截至2014年底,共有39个单位,1613人退回违规发放的津补贴178.01万元。

(五)针对“有的干部工作懈怠、老大观念衙门作风仍未根除、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结合市直机关开展的“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在全市对干部作风开展明察暗访工作,重点对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工作推诿扯皮、工作人员办事拖拉,上班时间上网打游戏、聊天、擅离职守,节假日值班人员不到岗等问题进行随机抽查,并充分利用媒体公开检查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使机关干部素质和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集中整治重点领域和行业,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针对“房地产开发、土地出让问题比较严重”的问题。一是制定商品房预售管理政策,规范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对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开发项目,及时集中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严格执行“净地”出让和集体决策制度。市区国有土地,必须通过市储备中心实行统一储备,统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三级审查的集体决策后,再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土地出让。三是严格土地出让金管理。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收支两条线,土地出让金全部缴入市财政,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预算管理。四是规范市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对新增用地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在明确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已收回、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已注销、征地补偿已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可按政策供地;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明确拟出让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使用证已收回、拆迁补偿已全部到位的情况下,可按政策供地。五是认真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印发了《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国有土地使用的意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出让行为。

(二)针对“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比较严重”、“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友经商谋利现象普遍”、“领导干部与经商亲友结成利益纽带,形成大大小小的利益圈子”的问题。集中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招拍挂“暗箱操作”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县(市、区)、59个市直重点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共排查项目2257个,发现各类问题112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整改认真摸排案件线索,对14起典型案件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党政纪处分27人,给予批评教育、告诫、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17人,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4起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三)针对“党委班子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对反腐倡廉研究不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批示不具体、基本没有上会”的问题。一是强化主体意识,逐级开展廉政谈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落实“两个责任”,市委书记聂瑞平分别与市委常委班子成员和县(市、区)委书记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与新调整的县(市、区)、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38人次进行个别谈话,与行政区划调整涉及区(县)党政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营造了从严治党的“小气候”和“大环境”。今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先后6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工作全覆盖。在“全市领导干部大讲堂”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所占比重。对省委巡视组提出做的不到位的单位,追踪督导检查,明确主体责任,限期整改到位。三是抓好建章立制,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围绕进一步推动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出台具体政策,制定了7项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围绕破解权力滋生腐败的难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其中“两个代办”做法在全省推广。在全市集中开展了“深化整改、从严治理、提升效能、促进发展”专项行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整改落实,解决问题,堵塞漏洞,建立机制,促进作风转变和环境优化。

(四)针对“基层干部吃拿卡要、与房地产商勾结,向有关领导行贿,小官巨贪”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改。围绕解决“小官巨贪”、“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不够等问题,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目标和要求。二是强化办案力度。抓住土地整理开发、涉农资金管理使用、园林绿化、城市供水、养路工区等重点领域,强化与公检法、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办案合力。针对房地产开发、“小官巨贪”、整治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以反腐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截止目前,共排查问题线索206件,初核154件,立案90件,党政纪处分73人。三是曝光典型案件。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分别通报了4件受贿案和有关职能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等6起典型案件,并对26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五)针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于干部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与软”、“有的县市区对严重问题视而不见,市直单位纪检组长长期不办案”的问题。一是强力推进“三转”。制定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的意见》,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市本级从135个调整为14个;各县(市、区)清理后保留最多的14个,最少的9个。强化办案和监督力量,在编制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纪检监察室增至9个,市纪委专司执纪办案部门数量占到机关的41.7%,机构设置更加优化,办案力量得到加强。二是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质量和水平,切实解决监督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督导管理。实行纪检工作约谈制度,推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对长期不办案的单位进行约谈,必要时给予组织调整。在此基础上,要求各部门报送重大案件线索及重要隐患清单,对出现重大问题而未列入清单的,严肃问责。

(六)针对“反腐败协调机制作用不够,纪检监察、司法、审计部门相互协调的规定没有很好地执行”的问题。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规范协作事项,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反腐败协调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水平,及时将审计出的违纪违法问题及其他重要案件和案件线索报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重要案件线索(信息)报送工作规定》等文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

(七)针对“有些单位、系统财经纪律松弛,坐收坐支现象多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的问题。一是在全市财政系统内开展违反财经纪律问题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二是在全市开展了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检查,制定了《保定市“顶风变相违规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财经纪律松弛和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五、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具体问题整改到位

(一)针对当地开发商基本垄断土地市场的问题。为加强土地市场建设,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市国土局制定完善了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程,规范了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强化了监管措施,制定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的确定办法》,出台了《保定市土地出让评估机构比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商住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二)针对40多宗土地违规以协议方式出让问题。目前我市以协议出让的土地,绝大部分是保障性住房中不能单宗供应的配建的底商用地,按照商业部分分摊面积,以协议出让方式核定因改变土地用途需补交出让价款,集体研究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其余部分属已出让的商业用地调整为住宅用地,或已出让的住宅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按批准调整后的用途,以协议出让方式核定因改变土地用途需补交出让价款,集体研究会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针对“20多项保障性住房未进行招投标。2013年审计机关对2012年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市本级以及6个市县26个项目在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监理等环节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某县2个项目存在违规转包、分包、转让”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对这些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同时为防止保障房项目不按规定招投标问题的再次发生,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按照市发改委核准的招投标方式,由项目单位履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程序,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二是对未进行招投标、擅自开工的项目按照《建筑法》和《招投标法》进行处罚。三是对未按规定招投标的责任人严肃查处。

(四)针对20多项商住房变更提高容积率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科学制定城市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定期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深化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内容和要求,合理确定开发建设强度指标体系,依据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新规范、规章要求,适时修订《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刚性要求,作为实施城市规划的技术依据。二是保证规划实施的连续性。进一步实行好“部门问策、专家议策、社会征策、科学决策、阳光亮策”的运行机制和“三级审议,两级审批”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杜绝各级领导和部门以及建设单位随意改变规划或擅自提高容积率的行为。三是严格规划(容积率)修改程序。按照《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市建设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修订工作的开展,进一步规范我市规划修改的条件要求,提高规划修改“门槛”,强化科学论证环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修改规划,确保规划修改的严肃性。

(五)针对“三年大变样”期间,市确定实施了清真寺、西大园、府河街三大片区改造工程,但拆迁之后,没有相应的建设开发力度,之后也缺乏工作连续性,现在形成烂摊子,脏、乱、差依然如故,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1、清真寺片区拆迁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安置房返迁楼共52栋,即将完工。同时,积极筹备回迁房分配工作,力争年底一次性的进行返迁分房。

2、西大园片区片内预计2016年上半年再完成原地回迁安置11栋2260套,2017年底前最后完成原地回迁安置2栋324套,将全部满足回迁需求。

3、府河片区根据实际拆迁情况确定了分布实施,滚动建设的实施方案:第一期安置房建设预计2015年底完成。第二期完成剩余拆迁户的回迁,预计2016年底完成。

(六)针对“2013年,市交通运输集团挪用国家建设资金给施工企业和管理单位发放奖金”的问题。自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后,市交通局已停止对施工单位发放奖金,并坚决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此问题市纪委已作为案件线索,由相关纪检监察室进行追责。

(七)针对“广原地产有限公司截留挪用政府债务资金”的问题。因府河、西大园、清真寺三大片区拆迁收储、土地出让、返迁安置等项工作建设周期长,贷款资金投入大,为了将来与市财政核算土地拆迁成本,2011年至2013年6月底,广原地产有限公司在账面进行了成本组成的明细记载,经逐笔核对,记载的预提取土地收益基金和三片区管理费只是进行了记账记载,并没有实际提取资金形成现金流。审计报告提出后,广原地产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记账记载。2014年1月,广原地产有限公司将核对后的记账记载预提费用进行了一次性冲回清账处理。

(八)针对“新市区住建局挪用拆迁补偿资金支付办公经费”的问题。对此问题,竞秀区政府研究决定由区政府先行支付西大园片区拆迁改造办公经费,随后再向市政府申请此项资金。

(九)针对“2012、2013年,检察院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中,共涉及12个单位、27人,一些人没有受到党政纪处分。今年上半年,市文广新局党组研究决定对其下属单位负责人系统内通报批评,追责不到位”的问题。

1、2012、2013年,检察院立案查处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中,涉及到的12个单位、27人,其中20人已受到党政纪处分,其余人员正按程序处理。

2、已责成市文广新局对其下属单位违规案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人员,目前正按程序调查处理。

(十)针对“两个覆盖”(向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监督全覆盖)工作落实还有待完善,个别单位未设立纪检监察机构。保定市直80多个单位,派驻单位41个,还有多少单位应派驻未派驻、应设立纪检监察机构未设立,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的问题。我市市本级党和国家机关(含事业单位)共有93家,其中63家单位设立了纪检监察机构,还有30家单位应设未设纪检监察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覆盖”工作要求,拟于近期在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等6家单位新设市纪委派驻机构。下一步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

(十一)针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落实不够到位,还有部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兼职、分管或牵头纪检监察主业以外的职务和工作”的问题。目前,我市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已全部不兼任、不分管纪检监察主业以外的职务和工作。

(十二)针对市直单位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不直接分管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执行不够到位,涉及的80个市直单位中,市纪委抽查发现,个别单位存在对制度落实不到位、执行规定不严格等问题。市纪委牵头,联合市政府办公厅、市委组织部组成调查组对列为重点的20个单位调整领导班子分工、议事决策、工作制度和进一步深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并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已全部整改到位。

(十三)针对“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查处的大案要案较少,警示作用和震慑作用不够明显。三年来,查处的贪污贿赂案件所占比重偏低,仅占所有案件总数的5%。查办案件的工作进展也很不平衡,尤其是市直派驻机构办案明显偏少,有的市直单位纪检组长期没有查办案件的问题”。

1、关于纪委监督责任履行不够到位的问题,研究制定了《2015年度办案工作考核办法》,强化奖惩措施,提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动履行监督责任意识。市纪委进一步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小官巨贪”等问题。召开了典型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起典型案件,并对26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对近两年以来的案件线索进行大起底、大排查,对去年查办的“九个重点领域”案件中涉及“小官巨贪”、房地产开发等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大线索排查力度,找准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2、关于市直派驻机构办案明显偏少的问题。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对市直单位办案工作的督导力度,对长期不办案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必要时给予组织调整。5月份市直部门上报案件11件,处分13人。建立市直部门纪检组(纪委)协作办案机制,由办案经验较丰富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任办案协作组组长,统筹协作组办案力量,提高办案能力。同时,要求各单位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排查和梳理本单位、本系统突出问题,报送重大案件线索及重要隐患清单。对单位出现重大问题而未列入清单的,严肃问责,推进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

(十四)针对部分地区和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司法追究后,没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造成其年度考核等次未受影响的问题。

1、市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对涉及的2名工作人员2013年终考核重新认定,尽快做出纪律处分决定。

2、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对9名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党政纪处分,同时取消了原年度考核等次,一律定为不合格档次。

3、高阳县人社局根据考核有关规定,及时对2013年考核结果进行了纠正,给予3名相关人员考核不定等次,2014年年度考核按照县纪委、县卫生局处分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相应等次。

(十五)针对“有的单位存在违规出借、返还、缓交土地专项资金等问题。清苑县政府《2011至2012年度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及土地整治相关资金审计》显示,清苑县财政局等部门存在出借土地专项资金、返还企业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使用土地出让金、缓交土地出让金及未履行相关程序调整建设项目容积率”等问题。

1、关于出借土地专项资金问题。清苑县财政局已于2013年底按照县政府要求,督促交通部门归还了该项资金。

2、关于返还企业土地出让金问题。2014年底,清苑县政府已责成住建部门成立了拆迁安置办公室,具体负责房屋和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等工作。同时,安排乡镇对有关土地出让支出问题进行自查整改,对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相关政策进行了培训,坚决杜绝直接返还企业出让金问题。

3、关于未按规定使用土地出让金问题。市审计局已对清苑县处以20000元罚款,清苑县财政局同时制定了加强资金管理的相关办法,确保专款专用。

4、关于缓缴土地出让金问题。清苑县在2014年11月4日向省委巡视组进行专题汇报的基础上,采取了三条措施进行整改。(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明确每周五下午为全局集中学习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财经法律法规以及财政业务知识,切实增强执行政策法规的坚定性和自觉性。(2)全面开展财政资金专项检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清苑县财政局向保定巨威电器有限公司下达了催缴通知,督促尽快缴纳因缓缴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利息。组织开展了涉企优惠政策专项检查、“小金库”专项清理等多项监督检查,严肃了财经纪律,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3)进一步完善各项财政管理制度。先后制定并印发了《清苑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确保各项财政工作依法依规健康运行。

(十六)针对“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超出预算”的问题。正式编制了“三公”及会议、培训支出预算。参照省做法,在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增设了《“三公”及会议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正式编制了“三公”及会议培训费预算,解决了“三公”经费预算不明确、无预算问题。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只减不增,2015年,市本级共安排“三公”及会议培训费较2013年实际支出数下降30.4%,较2014年实际执行数下降1%。同时,要求部门每月将“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报市财政局,动态监控各单位“三公”经费执行情况,避免超预算问题的发生。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7月15日至8月14日)。

联系电话:0312-5055636(接听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30);邮政地址: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市纪委主楼305房间;邮编:07100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保定市委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