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保定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31.05.2016  23:59

 

保商流通〔2016〕57号

 

保定市商务局

关于开展“保定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高新区管委会招商局、白沟新城管委会经发局及保定市老字号协会:

为做好“保定老字号”认定和保护工作,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扶持、促进“保定老字号”发展,现就开展2016年“保定老字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和促进保定老字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5]保政发45号)、《“保定老字号”认定保护办法》(保政发[2015]46号)文件有关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老字号调研和普查,严格审查推荐,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1、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2、《“保定老字号”申报表》;

3、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4、获得商标注册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5、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财务章);

6、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介绍和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人情况及证明材料;

7、历代传承的企业文化介绍和相关证明材料(市档案馆及县志、地方志等部门佐证材料);

8、企业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需盖单位公章)及电子版报市商务局流通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符合申报资格且资料齐全的企业进行登记汇总后,于6月15日下午16:00前上报( 相关附件及表格下载请登录 [email protected] ,密码:3310813),逾期不再受理。市商务局会同保定老字号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认定。已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无需申报。

联  系  人:市商务局流通业处    李红梅、江全云;

联系电话:3312898、3310812(传真)。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