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出台“十八条措施”打造便捷高效营商环境

20.05.2017  07:12

5月18日,记者从全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证合一”政策解读会上获悉,保定市政府近日先后印发《保定市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十八条措施》《保定市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旨在深入贯彻中央设立雄安新区和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战略决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大商事制度改革力度,着力打造宽松、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

与现行规定相比,《措施》《方案》在4个方面实现突破。

首先是进一步促进京津冀(雄安新区)一体化发展。一是借势雄安新区发展保定。凡在雄安新区暂时无法落地的市场主体,均可先行落户保定;凡在雄安新区享受特殊登记政策的市场主体到保定投资的,享受同样的登记政策。二是京津冀(雄安新区)央企、上市公司、世界500强企业落户保定的,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三是京津冀(雄安新区)企业迁入保定的,允许其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允许使用“京津冀”字样作行业限定语。四是支持京津冀企业集团化发展。对设有不少于3家子公司的企业(母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不低于3000万元),不再单独办理企业集团登记。

其次是进一步简化企业名称登记。一是简化登记手续。申请人通过网上登记系统提交申请的,不再另行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证件材料纸质文件。二是简化登记流程。将名称登记与企业注册登记程序“合二为一”,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受理审核。企业名称登记机关与企业名称核准机关为同一机关的,可以将企业名称登记并入企业登记业务流程,与其他登记事项一并受理审核,免于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在同一机关的,应建立有效衔接机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企业名称登记情况反馈给企业核准机关。三是放宽近似名称认定标准。企业名称与驰名商标同音不同字,且行业不同的,可以核准使用。四是放宽名称变更登记限制。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在相关规定未修改的情况下,企业确有需求的,不受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的限制。

第三是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和分支机构登记。一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免于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二是对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特定行业经营的,不再提交居(村)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及利害关系人出具的不扰民证明。三是对电子商务网络商品交易企业在保定区域内设立的仓库、展示厅,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四是众创空间、孵化园、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可以凭工位号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注册。

第四是进一步完善注册登记便利化措施。一是持续深化“多证合一”改革。在“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实现“十六证合一”。试点推行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模式,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准入服务。开展简易注销登记。允许未开业或虽已开业,但债权债务已清理完结的企业适用简易注销程序,为企业退出市场提供便利。同时,在全市试点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和强制注销退出机制。在市、县设立京津冀及雄安新区政策咨询窗口,对三地及新区企业迁移实行上门服务、提前介入、主动对接,开辟绿色通道。

据了解,《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方案》自6月1日起实施。(记者刘寒凝)

责任编辑:张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