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14.04.2016  21:26

  近日,保定市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推进保定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做了系统部署。

  《意见》强调,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机制:一是依法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抓紧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和相关配套政策。要全面建立健全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同步调整机制,有效保障特困群体基本生活。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强协调配合和制度衔接,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的整体效益。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加快完善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信息核对平台,依法提供核对所需数据信息。四是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三级代办”机制。要以乡镇(街道)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为依托,通过现有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一受理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县、乡、村要分别设立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管理服务站和代办点,专人负责受理或转办救助申请。县级政府要加快构建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健全部门间分办、转接流程,及时告知或公开转办进度,实现救助申请人与相关救助部门高效对接,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要切实担负起综合受理救助申请的责任,根据部门职责及时转办;对于民政部门转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为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五是建立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要围绕形成“救急难”的制度合力,完善救助制度,明确各项救助制度的“救急难”功能,加强制度衔接,做到“救急难”的救助对象覆盖所有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内容涵盖困难群众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救助程序方便快捷。六是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七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要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民政、卫生计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八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资金保障机制。要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资金用到社会救助方面,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落实,保住民生底线,逐步提高救助水平。要严格资金管理,坚持专款专用,规范预算编制、预算下达、资金支付等环节,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