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中院:政法协同初显神威 扣押车辆首战告捷

19.03.2021  10:03

3月17日,保定中院与保定市交警支队联动,成功扣押被执行人吴某某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吴某某因犯诈骗罪被蠡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退赔被害人35万元,因吴某某未履行缴纳罚金及退赔的义务,蠡县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执行。按照全市法院机动车集约查扣规定,蠡县法院向保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发送了请求集约扣押车辆的申请,保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申请后,按照与保定市交警支队拟定的联动规则,将需扣押的车辆信息通过专网传送到交警情报中心,交警情报中心依据扣押信息,针对车辆运行轨迹进行研判,向全市交警警务通发送查扣信息,并对该车辆经常出没的路段进行重点布控。

3月17日上午9时,当该车辆行驶到大边坨村一带时,被布控交警扣押,并将车辆和驾驶员带回保定市交警支队进行处理,同时通知保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保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立即指派一名副庭长带领书记员和执行应急分队三名法警前往处置,并通知蠡县法院执行局办案法官到保定市交警支队办理车辆扣押和交接手续。上午10时30分,交警支队、保定中院执行指挥中心、蠡县法院执行局主办人均已就位,蠡县法院依法向车辆驾驶人送达了扣押车辆的相关法律手续,告知其权利义务后,将该车辆扣押回蠡县法院。

全市两级法院与保定市交警支队密切配合,在两小时之内将车辆扣押到位,这既是保定中院政法协同促执行工作打响的第一枪,又标志着我市采取多元化解决执行中“查人找物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提供了有效的助力。

文章出处:保定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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