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中院召开首届监督联络员聘任大会
1月29日,保定中院召开首届监督联络员聘任大会。市人大常委会刘晓坤副主任、市政协岳文民副主席、市委政法委张恒谦副书记应邀出席会议, 中院首次聘任的30名监督联络员、各基层法院主管监督联络工作的负责同志、中院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刘晓坤副主任、梁红继院长分别讲话,提出希望和要求。会议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文钧主持。
会上,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高宏首先宣读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联络员工作实施办法》及《关于聘任首届监督联络员的决定》,并向首次聘任的30名监督联络员颁发聘书。这30名监督联络员来源十分广泛,他们作为各行各业的代表和精英,在人民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威信,由他们行使监督联络工作,能够有效地推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廉洁、改善司法环境。
保定市妇联权益部杨薇和高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国兴,作为监督联络员代表作了表态发言。他们表示将认真履职尽责,不辱使命,积极作为。一是加强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努力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和监督水平,成为合格的监督员。二是体察民情,倾听民生,反映民意,充分发挥既了解法院工作情况,又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好法院和群众沟通的桥梁与纽带,成为合格的联络员。三是严格要求自身,带头维护司法公平公正,做到不存私心、不谋私利、不讲私情,扎实履行职责,传播社会的正能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晓坤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联络员制度的实施,在当前依法治国、依法治市的政治活动中是一件大事,意义重大,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督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首批被聘任的监督联络员是来自各行各业的精英,使命光荣,要主动收集新民意,把各行各业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当中的呼声、民意、期盼和要求及时地真实地反馈给法院。“打铁还要自身硬”,监督联络员要认真履责,带头守法、学法、用法,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梁红继院长对监督联络员关心、帮助和支持法院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要充分认识加强监督联络工作的重要意义。监督联络员制度的实施,是人民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又一重要举措,为密切联系群众,推动司法公开,破解司法难题,提升司法公信力开辟了新渠道。二要切实履职尽责,为密切联系群众工作注入新动力。希望各位监督联络员充分发挥好联络、监督、调研、宣传等多重职责,真正成为人民法院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要当好联络员,收集新民意;当好监督员,发现新问题;当好调研员,破解新难题;当好宣传员,传递正能量。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监督联络员履职尽责。各部门要不断提高开展监督联络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开展监督联络员工作;要严格落实《监督联络员工作实施办法》,从意见、建议、举报的登记、流转到办理答复和反馈,从活动的组织、邀请到意见建议的集中收集、办理,都要做到落实目标、落实责任人、落实时限、落实效果;要拓展联络渠道,邀请监督员多走进法院,近距离了解法院工作,面对面与一线法官进行沟通、交流,为更加深入、更有针对性的开展好监督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