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53条措施”促冀台经济文化交流

08.12.2018  13:00

  中新社石家庄12月7日电 (记者 陈林 李茜)7日,记者从河北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河北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冀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通过53条具体内容促进冀台经济文化交流。

  全文共包括“冀台经贸合作”“来冀就业创业”“冀台文化交流合作”“生活宜居”等四方面、53条具体内容。

  记者了解到,在冀台经贸合作方面,有22条内容。结合河北特色,重点突出了鼓励台胞参与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参与河北乡村振兴战略,参与京津冀交通一体化、扶贫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并与本省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等内容。其中第1条是鼓励台湾同胞积极分享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以及2022年冬奥会等重大历史机遇。

  来冀就业创业方面12条,结合河北实际,重点突出了鼓励台湾同胞来河北创业就业,允许台胞报名应聘河北事业单位,在台湾地区的学术成果可以纳入工作评价体系等。

  冀台文化交流合作方面共11条,主要细化了允许台胞参加省市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的评选,允许参与国家设立的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各类评奖项目,在冀长期居住且有突出贡献的台胞还可按规定列席、旁听省市政协会议等内容。

  在冀生活宜居方面共8条,结合台胞诉求,主要在住宿、就医、出行、子女入学、证件申换、游览、购房、公积金、法律服务等领域为台胞提供同等待遇和便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