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警方侦破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24.11.2014  20:05

  近日,根据公安部提供的线索,我省警方侦破一起生产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今年8月,公安部向我省公安机关通报了一起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添加物案件线索。对此,我省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省公安厅食药总队与石家庄市公安局食药支队、正定县公安局食药大队成立了联合专案组。经过大量走访摸排,最终锁定并抓获两名涉嫌生产有毒有害腐竹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合(男,45岁)、陈某亚(男,24岁,与陈某合系父子关系)。

  警方查明,自2013年5月开始,犯罪嫌疑人陈某合、陈某亚在石家庄市正定县某村从事生产腐竹活动(系无证经营),因生产的腐竹品相差,随即高价聘请河南省内黄籍男子耿某亮(男,31岁,  2014年10月22日被抓获)担任技术指导,负责该厂建设及设备调试直至正常投产。2013年8月份,该厂在未取得任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投产,因生产的腐竹质量不过关,陈某合又联系耿某亮设法解决。耿某亮从河南内黄县购得3袋外标识为“HOXHE”白色粉末添加剂(即吊白块、硼砂、乌洛托品混合物),并连同使用方法一并交与陈顺合。陈某合在明知外包装袋上印有“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按耿某亮教授的方法加入此种添加剂,添加后生产出的腐竹明显有韧劲,销量大增。之后,陈某合、陈某亚按此配方将该种添加剂添加在日常生产的腐竹中。自2013年冬至2014年4月,陈某合、陈某亚通过互联网搜索、熟人介绍等形式,先后从山东、河南濮阳购入该种外标“HOXHE”的添加剂30袋,用于日常腐竹生产。至被查获,仅剩1袋尚未使用。 

  警方当场查扣成品及半成品腐竹500余斤和日常经营账本4个,经初步审查,该腐竹加工厂日生产腐竹约200余斤,总营业额约20多万元,非法获利约4万多元。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合、陈某亚、耿某亮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先后被正定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现耿某亮已被正定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埔。

   主要战果和典型案例:

  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我省共侦办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腐竹案件2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人,涉案价值共计584.6万元。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违法添加国家严禁添加的吊白块、硼砂、乌洛托品等强致癌物质,主要目的在于让腐竹增重、漂白、防腐、增强韧性,长期食用添加吊白块、硼砂、乌洛托品的腐竹会对人体的肺、肝脏和肾脏造成极大损害。

  邢台南和王某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2013年8月22日,按照省公安厅食药总队交办线索,邢台市公安局食药支队和南和县公安局食药大队联合查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腐竹案件,现场抓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腐竹王某芳,查扣大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包装袋、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添加剂及1500余公斤腐竹成品和半成品,并捣毁涉及南和、平乡、任县、沙河、隆尧等8个县市区12个销售窝点,依法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芳、马某某等13人刑事拘留。

  经查,自2012年6月份至2013年8月份,王某芳等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印有“HOXHE”英文字母及上面明显标注“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添加剂(即吊白块、硼砂、乌洛托品混合物),每天生产腐竹1000斤左右,总计生产销售腐竹180吨,涉案金额达119万余元。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鉴定,该腐竹含有大量硼砂、乌落托品、吊白块等严禁食品内添加的物质。现王某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一万八千五百三十六元;王某飞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七万四千零八十六元;魏某欣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十七万四千零八十六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