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环保局依法依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31.03.2016  11:02
  我局按照《环境保护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其他关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辖区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环境保护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学习《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处理的相关规定。 二是按照规定,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建亮任组长,各位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环境管理股、污染防治股和各个基层环保所负责人以及聘请的环境应急专家库内专家和邀请的县公安、安全监管、水利、卫生等部门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三是辖区内一旦遇有突发环境事件,立即按照程序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做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做到将突发事件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督促事发企业切实汲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