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供电公司下属实业公司滥收费案例评析

23.07.2015  11:38
  基本案情:
         
  2012年7月16日,张家口市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某电力实业公司在外部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滥收费行为。经查证,当事人从2011年1月至2012年7月,先后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某塑料编织有限公司两家单位签订客户外部电力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外部供电设施工程建设,至检查时工程均已竣工,向上述两家用电单位共收取工程建设费用20.9628万元,缴纳税金共计1.1172万元。各县、区的电力实业公司均隶属于当地供电分公司,是提供电力工程安装、施工的经营者。用户有用电需要时,向当地供电分公司提出用电申请,电力实业公司经本级供电分公司指定,与申请用电的用户签订客户外部电力工程承包合同,进行外部供电设施工程建设,收取相应的工程建设费用。此类行为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办案要点:
       
  1、确定违法主体。当事人称自己是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揽外部供电工程并收取费用,与供电公司没有关系,不属于公用企业或是被指定的经营者。经深入调查,当事人虽然财务独立核算,但人员管理、经理任命等人事关系,均由当地供电分公司管理。对申请施工的企业进行外围调查时发现,用户在提交用电申请后,由电力实业公司直接承建工程,没有选择承建方的机会和步骤。因此,可以认定当事人是供电分公司的下属公司,其供电设施工程建设业务均是由供电分公司指定,是事实上的被指定经营者。
           
  2、确定违法性质。1996年10月8日颁布并实施的《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第二十条规定:“用户新装或增加用电,在供电方案确定后,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供电企业交纳新装增容供电工程贴费(以下简称供电贴费)。”2000年6月30日发布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中规定:“为开拓电力市场,促进电力消费,减轻电力用户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降低供(配)电贴费(电力增容费)标准”,“现行贴费标准(即国家计委《印发关于调整供电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的通知》(计投资[1993]116号)中规定的贴费标准)降低一半,降低后的贴费收入用作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资本金。”2002年1月28日发布的《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中规定:“对一般供电要求的电力用户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2003年12月23日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2003]2279号)中规定:“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是国务院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用电秩序、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从国家一系列规范供(配)电贴费的文件精神可见,国家对于供(配)电贴费的收取,呈现“允许—减半—禁止”的过程。目前,在进行供电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现行的发改价[2003]2279号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而当事人却违背了国家政策文件精神,仍然在供电工程施工中收取外部工程施工费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三十条“质次价高”、“滥收费用”、及“违法所得”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公字[1999]第313号)中指出:“滥收费用是指超出正常的收费项目或者标准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包括应当收费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费用,或者不应当收费而收取费用。”因此,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收取本不应收取的供(配)电贴费,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所指的滥收费用行为。
           
  3、确定违法所得。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确定当事人工程费用中的外部工程费用扣除已支出的税费后,所余下的款项就属于滥收费用的违法所得。在取证中,当事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已经将外部工程和内部工程的预算分别列出,因此在确定数额上较为便捷。
         
  办案体会:
         
  在执法过程中无论是案前、案中、案后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案件的进展情况,使领导对案件的来龙去脉和进展情况有详细的了解和掌握。选择1到2家公司作为突破口,节省之后的时间和工作量。选择涉嫌违法数额最大、办案难度较大的;选择违法数额相对最小的。在实施执法检查之前,尽量收集情况,熟悉相关法律、政策文件,为案件查办做好预习功课。违法事实上,以新建小区的供配电工程作为切入点,围绕一项工程获取成套完整证据。针对拒绝或消极配合的倾向,重点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外围证据调取,包括电力工程承包合同复印件、工程建设费用的发票复印件和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开具的情况说明材料,准确计算违法所得。为防止对不同电力实业公司处罚程度不同而造成对处罚结果的抵触,我们对此系列案件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统一:没收违法所得,处以同样倍数的罚款。此系列案件的文书格式、适用法律、说理内容和取证种类都经过主管局长、执法处和政法处研究论证,从而达到案卷统一规范,形成一个完整的系列案件。主动发掘辖区线索,积极申请联合办案。□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局 杜天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