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以上37℃以下要换班轮休,你知道吗?

26.06.2015  17:43

  夏季高温时节,也是各种“高温职业病”多发季节,扬子晚报记者从南京市安监局获悉,全市各区、开发园区安监局将通过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各单位夏季高温作业防护措施的落实。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等有关规定。

  此外,在高温天气用人单位还必须为劳动者落实降温措施,增配降温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预防职业性中暑的发生。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各区安监局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责令停止作业,并依法予以处罚,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