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旭:垃圾分类不能只靠罚

29.05.2015  07:58

□何旭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历经4年“暂行”,增加32条内容,从“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五个环节对垃圾分类全流程予以规范。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该“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违者个人最高罚200元,单位最高罚5万元。(据《南方都市报》5月26日报道)

垃圾分类管理仅靠处罚恐怕还远远不够。从近年来各地的试点看,垃圾分类之所以难以真正实现,市民“不配合”是一个因素,而“不配合”的重要原因,则是宣传、引导不够甚至无力。很多地方在实施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主要措施往往仅限于购置一些双桶垃圾箱,再贴几个分类标签。至于垃圾分类的好处、标准和方法等,则很少向市民宣传、讲解,如此怎么能得到市民主动、有效的配合?而且,在许多地方,市民投放时分类了,环卫工人清运时又混合了,这样的“伪垃圾分类”又如何激发人们的参与热情?

相较于处罚,宣传教育才是破解垃圾分类困局的基础性工作。只有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才能让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到举手之劳中的巨大效益,自觉分类投放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