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蕴山: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09.09.2015  11:16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苏蕴山

  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是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重要成果。学习好贯彻好条例,是摆在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增强学习贯彻的自觉性

  条例是党章关于巡视制度规定的细化具体化,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

  一是把监督纪律执行情况挺在前面。条例明确规定对巡视对象执行党章党纪党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行监督,强调严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通过立规在先、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党的意识和规矩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实际行动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为巡视发现问题提供了有力武器。条例增加“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并增加“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这一授权性条款,进一步拓宽了发现问题的途径,能更好发挥巡视监督“利器”作用。

  三是以刚性约束保障巡视成果运用。条例对巡视成果运用的各环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巡视报告、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党委听取汇报,到情况反馈、整改落实、巡视移交、移交后处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公开等,环环相扣、要求具体,形成了制度链条,增强了刚性约束,有力保证巡视效果。

  四是有效构建起巡视工作责任体系。条例对不同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具体化,明确党委书记是落实巡视工作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小组组长是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强化问责条款,层层传导压力,将有力促进党要管党责任落实。

  总的看,条例扎紧织密了巡视制度的笼子。要从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战略高度,自觉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二、深刻领会条例精神,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条例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制度保障。作为被巡视的党组织应强化问题导向,将条例的着眼点、关注点作为今后工作的立足点、着力点,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重腐败和违法问题往往都是从破坏纪律和规矩开始的,党的性质、宗旨也决定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必须把执纪、执法贯通起来,使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主动加强对机关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情况的监督检查,用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和引导党员干部的行为,杜绝一切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反腐新常态。党组要切实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廉洁纪律的监督检查,着力在防治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上见成效。纪检组要当好“千里眼”和“顺风耳”,以零容忍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最终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目标。

  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要以学习条例为契机,结合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四风”的执纪问责力度,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的顶风违纪行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三、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切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今年上半年,省委巡视组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常规巡视,并对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进行专项巡视,发现了一些纪律、作风、用人、落实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条例为我们抓好整改落实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要把学习条例与整改落实有机结合起来,以知促行、知行合一。

  要在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真正把学习引向深入。把学习条例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适时组织辅导讲座、学习研讨,保证学习效果。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带头学、带头做,真学真懂真用,时刻用纪律和规矩的尺子衡量规范自身行为。全厅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学、结合工作实际学、带着感情责任学,做到熟悉条例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各项规定。

  要在问题整改落实上下功夫,真正把巡视成果用足用好。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对本次巡视所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实行厅领导挂帅,逐项明确责任处室、改进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同时要举一反三、总结规律,研究制定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

  要在强化内部监督上下功夫,真正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结合住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贯彻措施,创新党内监督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责任体系,党组要坚决负责,主要领导要带头尽责,班子成员要积极担责。强化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切实维护监督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