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全省住建系统纪检监察机构“三转”工作

27.10.2014  13:15

        10月23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纪检监察机构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工作座谈会。会议总结交流全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落实“三转”要求的经验做法,进行集体廉政谈话,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朱正举出席会议并讲话。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周全义主持会议。

      一年来,全省住建系统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部署,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强力落实“两个责任”,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系统上下党风政风呈现崭新气象。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朱正举说,住建系统摊子大、投入多,权力相对集中,群众关注、社会关切、媒体聚焦的热点难点问题多。特别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我省和全国一样还将处于城乡建设高峰期,各地基础建设投资规模还将不断加大,建筑工程和房地产市场还将十分活跃,建设领域在一定时期内仍处于腐败案件的易发多发区。         朱正举强调,此次会议是在全国上下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纪检监察机构大力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形势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认清形势、统一思想、狠抓落实,不断把全省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他要求,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保有清醒的认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负起第一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守责任、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勇于担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朱正举指出,要真正把“三转”落到实处,转出成效,要注意把握几个方面。         一是对党组主体责任的监督要动“”的。党组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机构要真正当好党组的参谋,真正协助党组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把单位党组和党政一把手列为纪检监察重点监督对象。要通过强化党组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从“要我抓”到“我要抓”、“要抓好”。

      二是监督执纪问责要来“”的。监督要“”。要种好党内监督这块“责任田”、守好“主阵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处。纪检干部要放下包袱、抛开面子,重点加强对“一个锅里吃饭”的人的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执行要“”。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问题作为履行职责的切入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不懈抓、持之以恒、真抓实干,决不要搞“法外开恩”,不搞下不为例、既往不咎。问责要“”。要克服长期以来形成的“工作中出点问题是难免的”、“没有功劳有苦劳”、“要以肯定成绩为主”的思维方式,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三是自身建设要来“”的。自身要“”。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带头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纠正“四风”,不越雷池、不搞特殊。在监督执纪问责的实践中,要坚持严字当头、从严从实,对违背党的政治纪律、侵害群众利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的,做到有责必问、违纪必纠。队伍要“”。要重视纪检监察干部的选拔,把政治素质过硬、作风过硬、业务过硬的干部,把愿干、敢干、会干的干部选拔到纪检监察岗位上来,全面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培养。内部监督要“”。要不断完善自我监督的方法模式,狠抓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的落实。要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构办事原则、内容、程序、结果公开,打造“阳光”纪检。

      周全义指出,落实“三转”要求,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和政治任务,也是今后做好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必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一是转职能,解决好“干什么”的问题。要依据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发挥监督主体作用,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二是转方式,解决好“怎么干”的问题。要进一步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机制、优化监督环境、规范监督手段,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责。要认真履行“对监督的再监督”,突出对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监督,重点监督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等预防腐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要注意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做到“真兑现”、“硬挂钩”,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周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