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式”传播不雅视频该当何罪?向低俗信息说“不”

14.08.2015  16:25

   导语:日前,包括360云盘在内的一批网盘企业因涉嫌储存淫秽色情内容被警方通报和处罚。继网络疯传“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被依法查处后,此类事件仍屡屡发生,为何这些低俗信息在网络空间大量滋生并“疯狂生长”?在互联网传播越来越迅速的今天,如何以法治还网络空间一片清朗?

   网络平台频失守不雅视频“病毒式”传播

  7月14日晚,“优衣库试衣间”不雅视频在微博等网络平台被疯传,3人因传播淫秽信息被依法行政拘留。但不雅视频没有就此被刹住。7月20日,浙江嵊州一段配有当地方言的不雅视频在朋友圈里传播;8月5日凌晨,新浪微博网民洪某在微博上发布了一段成都九眼桥河边不雅视频,引起众多网友关注。

  来自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的数据显示,移动互联网正在成为有害信息主要传播渠道,目前全国淫秽色情类有害信息举报仍居首位,仅2015年6月就达103.6万条,占比67.8%。

  不雅视频等淫秽信息“病毒式”传播,引起舆论一片哗然,很多网民表达了担忧,认为此类视频传播挑战着社会道德底线,破坏互联网健康的环境,尤其是对儿童青少年产生极坏的影响。网友“暖阳”说,将这类视频发布到网上是一种严重失德且违法的行为,是对大众眼球的强奸、是社会的负能量。(新华网)

   网络成低俗信息“集散地”

   为何有“可乘之机”?

  据执法人员介绍,相对于其他传播方式,利用云盘进行淫秽色情信息的传播,更隐蔽,危害性也更大。连同微博、微信等平台发生的这几起事件,不禁让人惊讶:网络空间为何成为低俗信息的“温床”?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薛国林认为,不雅视频被疯传,网民成为低俗信息传播的‘推手’,实际上是民众对网络话语权的畸形理解和非理性参与。“由于网络的互动频繁和虚实交互性强,这类信息可以迅速地集合并裂变式传播,以‘排山倒海’之势令人防不胜防,也给管理带来极大挑战。”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麦尚文说,在近期的几个案例中,有“无意或泄愤式的侵害”,也有“有意或营销式的炒作”,“有的是报复或仅仅是为了获取关注和炫耀,而有的是博取噱头,抓人眼球,达到炒作和营销的目的。”但是,让一些社会学和法律界人士颇为担忧的是,此类信息流出后往往引发网络“沸腾”,网民们的传播接力无疑是对‘始作俑者’的纵容,也是此类信息被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相关社交媒体企业应对较慢

  虽然北京警方及时介入,国家网信办也第一时间约谈社交媒体企业。但在不雅视频短时间内形成病毒式传播,传播的内容涉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相关社交媒体企业明显反映过慢。没有加强信息的审核、及时监测,屏蔽和删除这些内容。对一些借势营销的各个营销号、自媒体账号也没有及时制止。

   提高网民的媒介素养

   提高网民对信息的甄别能力和判断力

  不雅视频事件被爆出后,网民并不是一味的转发。虽然事件是否属于企业恶意营销还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但网民在传播信息的同时保持着独立思考能力,对信息做出真伪判断,对媒介内容和媒介工具进行理性认知,媒介素养提升。

   网民要理性建设性为主

  在传统媒体及相关部门还未来得及反应的情况下,微博、微信已集结大量信息。网民在社交媒体上广泛参与表达,成为相关信息初期传播的主要舆论平台。社交媒体舆论并没有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对于某些相关话题表现出声音多元,且要以理性建设性为主。

   提升网民道德意识

  不雅视频至少违法社会公德。此外,对于其它品牌公关、段子手快速跟进,借势炒作营销的行为,网民也普遍表示不满和愤怒。正如《人民日报》评论指出,信息时代的到来并不必然地等于信息文明的成熟,纵容低俗营销就是纵容道德败坏。互联网时代的品牌营销要提升文明的水位,不仅体现在行规、法律的跟进完善,还需要相关从业者以道制利,形成完善的市场规约、严格的行业自律。

   提高法律意识向低俗信息说“不”

  因为匿名特性,使得这类信息在网上的传播显得“肆无忌惮”。同时,这类事件发生后往往伴随着“次生灾害”。在“优衣库不雅视频”广泛流传后,疑似两名当事人的真实姓名、就读大学、社交媒体账号等个人信息大量被网民“人肉”出来。此类通过网络公开当事人隐私的行为也被法律和新闻研究人士斥之为“网络暴力”,对于这些行为,除了道德的谴责,法律也不能缺位。

  按照我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通过互联网传播带有淫秽内容的书刊、影片、音像制品、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传播数量和点击量达到一定数量,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也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在实际情况中,警方一般根据危害行为的恶劣程度以及危害后果作出处罚,在近期几起不雅视频事件中,有的传播者有人被刑拘,有人被行政拘留。对此,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蔡斐认为,“主动上传视频者是事件的关键源点,其行为构成犯罪,应该追究刑事责任。而其他起次要作用的人,危害情节与行为后果不是很严重的,可以采取行政处罚的手段。”

  法律人士还指出,恶意传播不雅视频等行为侵犯了个人隐私权利,这类事件往往也会败坏他人名誉,也符合侮辱罪判定标准。而对于“人肉搜索”,如果存在用非法手段获取当事人信息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四川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所长胡光伟呼吁,微博、微信等社交平台须加强监管和自我筛查,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与核查长效机制,避免不雅视频在网上“漫灌”。【 详细

   对网络暴力的反思和约束

  网曝人肉信息应该承担法律责任,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约束了利用互联网进行“人肉搜索”曝光等公开他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不恰当的“人肉搜索”行为涉嫌触犯我国法律规定。舆论呼吁应当从法律上加强对“人肉搜索”的管理、引导和规范,使它不至于突破法律底线。

  针对网络不雅视频事件,其中涉嫌违法的不雅视频参与者、制作者、上传者、传播者等,应依法予以惩处。同时,作为客观上助力不雅视频传播势头的网络载体,网络平台同样要为此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疏于监管还是故意放任,涉事的网络平台在不雅视频事件中都不能独善其身。必须通过更为严格的法律责任明确和责任追究体系,促使网络平台加强对自身内容的监管审核,并更为积极主动地出手阻断不雅视频的传播路径,自觉保持其网络平台空间的安全洁净。(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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