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京津冀区域建跨区医疗机构

20.01.2015  23:00

  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并讨论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明确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

  会议确定,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在全国配备乡村医生。探索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会议通过《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明确了五项重点任务(详情见表),包括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等。

  会议批准4914名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享受2014年政府特殊津贴。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原标题:国家将在京津冀建跨区域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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