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 传达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

18.03.2017  21:12

  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3月28日召开

  3月1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杨崇勇主持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和省委书记赵克志在“两会”精神贯彻落实大会上的重要讲话,讨论了拟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会议决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3月28日至30日召开。

  会议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全国人代会精神,做到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要求相结合,与学习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省委九届二次全会精神相结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切实做到思想高度统一,行动高度一致。要突出抓好各项重点工作,强化议案建议跟踪问效,始终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根据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第二十六次常委会会议将继续审议《河北省绿化条例(草案)》、《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初次审议《河北省律师执业规范和保障条例(草案)》;审查批准《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秦皇岛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主任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7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省人大财经委关于这个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工作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报告中查出突出问题后续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听取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范照兵,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王增力,副主任马兰翠、王刚、张杰辉、王雪峰,秘书长赵曙光出席会议。